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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04MAK2AWHW76 | 建设单位法人:何武侠 |
| 蒋崇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创兴东路178号4栋 |
| ****喷墨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42-C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创兴东路178号4栋 |
| 经度:113.280610 纬度: 22.09692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3-31 |
| 珠环建表〔2026〕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04MAK2AWHW76001U |
| 2026-06-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 |
| 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04MAK2AWHW7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04MAK2AWHW7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用环境****公司 |
| ****1322MA****266T,****0101MA5AXC8GXD | 竣工时间:2026-07-10 |
| 2026-07-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31 |
| 2026-09-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20koJ8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水性数码印花墨水4000吨、UV 墨水2000吨、弱溶剂墨水15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水性数码印花墨水4000吨、UV 墨水2000吨、弱溶剂墨水15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UV墨水:投料分散-研磨-搅拌分散-过滤-测试-打印测试-分装-成品 2.水性数码印花墨水:投料分散-研磨-搅拌分散-离心-过滤-测试-打印测试-分装-成品 3.弱溶剂墨水:投料分散-研磨-搅拌分散-离心-研磨-过滤-测试-打印测试-分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1.UV墨水:投料分散-研磨-搅拌分散-过滤-测试-打印测试-分装-成品 2.水性数码印花墨水:投料分散-研磨-搅拌分散-离心-过滤-测试-打印测试-分装-成品 3.弱溶剂墨水:投料分散-研磨-搅拌分散-离心-研磨-过滤-测试-打印测试-分装-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水质净化厂处理;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表2**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与**水质净化厂进水浓度限值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颗粒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VOCs浓度执行其附录B中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管理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应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应控制在2.497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1.729吨/年,无组织排放量0.768吨/年)以内,实行倍量削减替代方案。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中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间接排放标准及**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标准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鸡啼门水道。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排至**水质净化厂。 项目水性油墨生产线中,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其他工序采用对车间密闭进行整体抽风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两股废气汇合至JW-FQ-1281-1排放口高空排放(排放高度20m)。 项目UV墨水生产线中,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其他工序采用对车间密闭进行整体抽风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两股废气汇合至JW-FQ-1281-2排放口高空排放(排放高度20m)。 项目弱溶剂墨水生产线中,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其他工序采用对车间密闭进行整体抽风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两股废气汇合至JW-FQ-1281-3排放口高空排放(排放高度20m)。 ****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通过大气扩散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物、异氰酸酯类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相关管理要求。 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项目废气经处理达标后外排,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小,排放方式有组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 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的强度值约为70~95dB(A)。项目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外且合理的安装、布局。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加上自然距离的衰减,使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得到有效的衰减;在原材料和成品的搬运过程中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发生。项目经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打印纸分类收集后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包装桶、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含油墨废抹布、废滤芯(含滤渣)、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2.497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1.729吨/年,无组织排放量0.768吨/年)以内,实行倍量削减替代方案。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的建议,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制定相应环保管理制度,厂区设置了雨水总闸,设置了危废仓库,设置了3套“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设置1套废水处理设施,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0404MAK2AWHW76001U),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操作,杜绝风险事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如国家和地方颁布或修订新的污染物排放管理规定或标准,按其适用范围严格执行。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验收。项目于2026年06月0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0404MAK2AWHW76001U)。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的建议,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项目属于**项目,项目性质、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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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4265 | 2.497 | 0 | 0 | 1.427 | 1.427 | / |
| 1 | 污水处理站、三级化粪池 |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表2**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与**水质净化厂进水浓度限值较严值 | 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中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间接排放标准及**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标准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鸡啼门水道。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排至**水质净化厂。 | 项目生产废水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的《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3-2010)中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间接排放标准及**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标准严者的限值。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 |
| 1 | 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3套) | 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颗粒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VOCs浓度执行其附录B中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管理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 项目水性油墨生产线中,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其他工序采用对车间密闭进行整体抽风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两股废气汇合至JW-FQ-1281-1排放口高空排放(排放高度20m)。 项目UV墨水生产线中,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其他工序采用对车间密闭进行整体抽风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两股废气汇合至JW-FQ-1281-2排放口高空排放(排放高度20m)。 项目弱溶剂墨水生产线中,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其他工序采用对车间密闭进行整体抽风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两股废气汇合至JW-FQ-1281-3排放口高空排放(排放高度20m)。 ****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通过大气扩散后无组织排放。 | 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颗粒物排放排放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的《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VOCs浓度符合其附录B中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管理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的强度值约为70~95dB(A)。项目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外且合理的安装、布局。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加上自然距离的衰减,使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得到有效的衰减;在原材料和成品的搬运过程中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发生。项目经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应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打印纸分类收集后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包装桶、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含油墨废抹布、废滤芯(含滤渣)、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
| 1 |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 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的建议,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制定相应环保管理制度,厂区设置了雨水总闸,设置了危废仓库,设置了3套“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设置1套废水处理设施,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0404MAK2AWHW76001U),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操作,杜绝风险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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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