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CSHT-****-A-2025-1
二、合同名称: **区数据要素开发利用管理服务平台项目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区数据要素开发利用管理服务平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委大楼A1017
联系方式:0755-****9558
供应商(乙方):牵头单位:****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公司****公司)
地 址:****开发区第二大街62号泰达MSD-B2区5-6层
联系方式:159****545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区数据要素开发利用管理服务平台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系统软件工程。****区数据要素开发利用管理服务平台。(2)数据基础设施。**算力服务器、云容器服务、对象存储服务等基础设施。(3)系统集成对接。与省、市、区三级相关业务数据系统进行对接。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000
合同金额: 3289.2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项目需求调研、硬件建设、软件开发及调试工作,并完成项目初验(不含试运行时间和项目终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27
九、其他补充事宜:第一条 原合同“附件一:项目建设内容及分项报价表” 根据******管理局2025年12月26日印发的《**省公共数据**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管理部门统筹全省公共数据**登记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标准,开展全省登记工作的管理、评价和监督。省级登****管理部门指定,****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公共数据**登记,以及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登记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登记工作,市级登记机构****管理部门指定,负****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公共数据**登记。原则上县级及以下不再指定登记机构。” 因此本项目建设的**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资产登记子系统不再具备发证能力,原合同附件一《项目建设内容及分项报价表》中的部分定制开发服务需要调减。 第二条 原合同第四条合同款项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总金额调整为¥32,66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贰佰陆拾陆万伍仟元整),包括设备费、软件费、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计量及技术服务费和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合同实际支付总额以造价单位最终审核的结(决)算审定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数量和软件开发功能点可能会有调整,如需要增加功能点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调增调减工作量后,对冲后增加金额超出签约合同价5%以内的,结算不做调整。 (二)原合同“第四条 合同款项及支付方式”中第(二)项的【合同初验款】、【合同终验款】付款金额作相应的调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