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417065G/2026-00017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5 |
| 名称: | 关于调整**区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 文号: | **发改资〔2026〕10号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
| 主题词: | |||
**发改资〔2026〕10号
****政府****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调整**区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立项的函》(**建管函〔2026〕12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政府相关批示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对**区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导致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的改变,****政府相关批示精神,同意你单位调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调整后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规划一路、规划五路、中泰东路排水工程。其中规划一路长约351米,宽约24米,道路标准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规划五路长约340米,宽约16米,道路标准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中泰东路排水工程,**d1200-d1650雨水管道,长约523米。主要包括:道路、排水、交通、消防给水、照明、苗木、电力、通信等工程。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由10768.52万元调整为6966.21万元,其中:勘察费由45.3万元调整为29.36万元,设计费由98.88万元调整为96.35万元,建筑工程费由5681.06万元调整为2669.51万元,监理费由71.38万元调整为39.29万元,其他费用由4871.9万元调整为4131.7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6-2027年。
五、其他事项仍按**发改资〔2024〕12号文执行。
六、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在项目实施进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此复。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
2026年2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项目名称:**区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
| 建筑工程 | |||||||
| 安装工程 | |||||||
| 监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条等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其他”栏所含内容的招标方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相关规定,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 |||||||
| 核准部门盖章 | |||||||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