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分类: | 函 |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6-08-25 |
| 名称: | ****门市****医院****中心)建设项目高压外线工程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施工作业的函 | ||
| 文号: | **发改能函〔2026〕1号 | 发布日期: | 2026-08-25 |
| 主题词: | |||
****医院****中心)建设项目高压外线工程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能源局关于印发〈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粤能安全函〔2024〕206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做出决定如下:
一、准予你单位施工作业申请,施工许可自批准日期起两年内有效,请按照所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严格落实施工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加强施工人员管道保护知识培训,配备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请按照告知书要求,做好相关事项并将告知书盖章回复我局。
附件: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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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告知书
**航通****公司:
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施工作业期间管道“零伤害”, ****门市****医院****中心)建设项目高压外线工程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通知管道企业,并提前安排施工作业人员接受管道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知识培训。不得随意变更施工作业人员,如发生施工作业人员变更提前告知管道企业。
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接受管道企业现场安全指导, 严格按照协商一致的施工作业方案施工,当出现危及管道安全或与安全防护协议、施工作业方案不符的作业行为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予以纠正后方可复工。
三、施工单位应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时间,停工、复工应 提前告知管道企业,不得在无管道企业开展现场监护情况下私自施工,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全程现场监督,确保施工作业始终处于有效监护。
四、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管道企业对管道(含伴行光缆)准确定位,并设置明显管道走向连续标识,对定向钻段交叉或其他因素无法准确定位的,经管道企业同意,施工单位可委托第三方管道检测机构进行定位。****中心线两侧至少各5米范围设置防护设施,现场设置提示和警示牌。施工作业人员应对管道保护注意事项和控制区域进行交底确认。
五、对于管道企业在施工作业期间为保护管道安全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所产生的费用,施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予以承担。
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联合对施工 现场管道保护情况进行验收,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如果不满足管道保护安全要求,施工单位应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告知人:****
被告知人(盖章):**航通****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