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告〔2026〕123号
经《****政府关于**市**县2026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同意将******联合社、****经济**社属下的2.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9月29日。
四、批准用途:**县城镇建设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和面积
被征收地块位于**县**镇汉塘村、****小组地段,属******联合社、****经济**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2.6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件。
六、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二)支付方式为转账、现金。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三)补偿款兑付时间为土地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公告期限自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6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府告〔2026〕93号)
2.****政府关于**市**县2026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3.**市**县2026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四至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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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
(联系人:******局李智涛,联系电话:0752-****711)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府告〔2026〕93号).pdf
2.****政府关于**市**县2026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3.**市**县2026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四至红线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