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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7FXH4W7K | 建设单位法人:卢杰 |
| 卢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横沥镇 |
| **省**市横沥镇上贝路95号1号楼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横沥镇 横沥镇上贝路95号1号楼 |
| 经度:113.982814 纬度: 23.00018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08 |
| 东环建〔2023〕106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10-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900MA7FXH4W7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900MA7FXH4W7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538301U | 竣工时间:2023-10-2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5-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13F8N9j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省**市横沥镇上贝路95 号1号楼建设,项目年产模具100套,塑胶制品135吨。 | 实际建设情况:****位于**省**市横沥镇上贝路95号1号楼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 度58分58.129秒,北纬23 度 0分0.652秒。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4653.765m2,建筑面积为4653.765m2,租用2栋3F建筑的第一层整层作为生产厂房,主要从事模具生产、塑胶制品加工,年产模具100套,塑胶制品135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塑胶粒-干燥-混料-注塑-包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塑胶粒-干燥-混料-注塑-包装出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试模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 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 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注塑、试模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开料、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 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NH3-N等。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由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处理厂处理。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050-2017)中的较严值后排放。 雨水:项目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注塑、试模工序冷却用水:项目注塑、试模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废气 机加工工序:项目机加工过程中将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碎屑,金属碎屑粒径为1mm~3mm之间,颗粒物的粒径主要在(2.5~10μm),由于金属碎屑粒径较大,该过程不会产生粉尘,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金属碎屑收集****公司回收处理。 破碎工序:项目将注塑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机处理破碎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试模后的塑胶试模制品经破碎机处理破碎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以颗粒物计。项目在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进行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开料、打磨工序:项目对外购的铜材进行开料、打磨过程会有粉尘产生,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开料、打磨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注塑、试模工序:项目使用的塑胶原料为PP塑胶粒、PE塑胶粒、色母,均为新料,PP塑胶粒注塑工作温度164-170℃,PE塑胶粒注塑工作温度140-200℃,PP、PE塑胶分解温度分别为300℃、310℃,均未达到其分解温度,故不会产生特征污染物,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及臭气浓度。项目注塑、试模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项目生产车间墙壁和屋面均为砖与混凝土结构,且四周墙壁和门窗的密闭性好,密闭空间所需的抽风量小于设计风量,整体呈微负压状态,可减少有机废气扩散,且项目集气罩距废气排放口距离较近,因此可认为本项目有机废气得到有效收集,项目拟将注塑、试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经收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未被设施收集处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的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恶臭: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塑胶料加热成型过程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臭气浓度产生值较小,有机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产生值较小,有机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建标准。 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根据同类型企业的类比分析,设备运行噪声值为60~85dB(A)。 为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拟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①对于设备选型方面,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并对其加强基础减振及支承结构措施,如采用橡胶隔振垫、软木、压缩型橡胶隔振器等。再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这样可降低噪声级10-25分贝。 ③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采用密闭形式。除必要的消防门、物流门之外,在生产时项目将车间门窗关闭,这样可降低噪声级5-15分贝。 ④使用中要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本项目建设后若主要噪声源采取减震、安装声罩、消声器等噪声治理措施,并经墙壁隔声,声源产生的噪声在各边界贡献值小于6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可知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由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消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市****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市****公司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405 | 0.405 | 0 | 0 | 0.405 | 0.4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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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 三级化粪池 | 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
| 1 | 注塑、试模工序废气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设置在密闭车间,设集气装置将其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排气筒 | 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1 | 生产及辅助设备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车间隔声、基础减振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设置危废仓,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设置一般固废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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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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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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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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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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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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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