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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544UCP4G | 建设单位法人:贾兰英 |
| 贾兰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横沥镇 |
| **省****糖厂一路1号 |
| ******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横沥镇 ****糖厂一路1号 |
| 经度:113.966295 纬度: 23.03195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08 |
| 东环建〔2023〕106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5-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900MA544UCP4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900MA544UCP4G | 验收监测单位:**标尚****公司 |
| ****1900MA52NRM90G | 竣工时间:2023-10-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5-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17gp8r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东****糖厂一路1号进行建设,项目年加工生产天线支架塑胶配件150 吨。 | 实际建设情况:****位于**省****糖厂一路1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57分58.662秒,北纬:23度1分55.029秒。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2300m2,建筑面积2300m2。主要从事天线支架塑胶配件的生产,预计年加工生产天线支架塑胶配件15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塑胶粒-烘料-注塑成型(-破碎-烘料)-丝印-烘干-组装-包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塑胶粒-烘料-注塑成型(-破碎-烘料)-丝印-烘干-组装-包装出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生活 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 ****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 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 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 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注塑成型、丝印、烘干工序 应当在密闭空间或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恶臭 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 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 雨水:项目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70t/a,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NH3-N等。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由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处理厂处理。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050-2017)中的较严值后排放。 注塑工序冷却水: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废气 破碎工序:项目设有4台破碎机,将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破碎机放置在碎料房内。项目塑胶边角料碎料完成后,开启破碎机密封盖时会有少量的粉尘扬起,以颗粒物计。由于粉尘产生量较小,经车间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在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注塑成型工序:项目使用的塑胶原料为ABS、PC、POM、PA、PP塑胶料均为新料,PA塑胶熔融温度较高,其注塑温度为270℃,其余塑胶注塑工作温度约150~230℃左右,ABS、PC、POM、PA、PP塑胶粒分解温度为250℃、350℃、230℃、310℃、310℃,低于其分解温度,故不会产生特征污染物。根据有关资料,二噁英产生的条件为400~800℃,因此,加工过程塑胶原料不会分解,也不会产生二噁英。项目在注塑成型工序中需要对原料加热软化,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及臭气浓度。 丝印、烘干工序:项目使用胶印油墨进行丝印、烘干过程中,因胶印油墨挥发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VOCs。 项目拟将注塑成型、丝印、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气筒高空排放,则经收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此外,项目未被设施收集处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总VOCs厂界排放浓度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的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 恶臭: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塑胶料加热成型过程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臭气浓度产生值较小,有机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未被设施收集处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达标排放。臭气浓度产生值较小,有机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值的要求。 厨房油烟:项目人****职工食堂。设有1个炉灶,属于小型规模,在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根据同类型企业的类比分析,设备运行噪声值为60~85dB(A)。 为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拟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①对于设备选型方面,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并对其加强基础减振及支承结构措施,如采用橡胶隔振垫、软木、压缩型橡胶隔振器等。再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这样可降低噪声级10-25分贝。 ③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采用密闭形式。除必要的消防门、物流门之外,在生产时项目将车间门窗关闭,这样可降低噪声级5-15分贝。 ④使用中要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经上述处理后,厂房的隔声以及距离的衰减,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能够保证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由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消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市****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市****公司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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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 隔油隔渣池 三级化粪池 | 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
| 1 | 注塑成型、丝印、烘干废气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 | 设置在密闭车间,设集气装置将其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 | 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 |
| 1 | 生产及辅助设备噪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车间隔声、基础减振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 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设置危废仓,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设置一般固废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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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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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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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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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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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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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