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创智路工程监理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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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工业园创智路工程监理公开招标标前答疑通知书

各投标单位:

根据《****工业园创智路工程监理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招标工程编号:市住建(2026)第024号)及有关规定,为使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现对投标人问题答复如下:

一、标前答疑:

问题:招标文件未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在建数量上限评审条款,未载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第 3.2.1 条:一名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同时担任三项委托监理合同,兼任须取得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该条属总监履职法定前置条件,不因招标文件未载明而免除。现请求招标人书面明确:1.招标文件未设置总监在建数量评审要素,评标时是否仍须依据上述规定审查总监在建情况若不予审查,是否与法定强制条件相冲突2.总监同时担任在建监理项目超过3项,或虽未超3项但未取得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投标文件,是否属于不满足****委员会应如何处置(否决投标/澄清说明/其他)3.情形一:经核查总监客观存在在建监理项目,投标文件未提交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书面同意证明 —— 是否直接认定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虚假承诺、弄虚****委员会应采取何种处置(否决投标/澄清说明/其他)4.情形二:投标文件书面承诺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经核查实际存在在建项目 —— 请明确定性及评审处置方式。5.业主书面同意证明硬性要件:写明原项目名称、监理合同编号、总监姓名、注册证书编号、明确同意事项;须加盖建设单位法人公章,项目部章、部门章不予采信;出具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评标澄清阶段不允许补交。 请招标人逐条逐项作出实质性答复,严禁以 "按招标文件执行"" 依据范本编制 " 等笼统表述回避实体问题;条款存在歧义、缺失的,答疑纪要应予以澄清或修改。

答复:对于上述问题,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资格及任职要求,允许投标人通过《投标承诺书》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任职要求。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可依据招标文件的任职资格要求、《投标承诺书》和《拟派驻招标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表》要求提供的信息资料等对投标文件是否相应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未作明确要求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完成后,如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依据有关证****委员会进行复评,并按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标前答疑书通知书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原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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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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