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洋镇国道沿线(水南-山前)风貌整治提升项目

审批
广东-潮州-饶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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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发改投审〔2026〕165号

关于饶洋镇国道沿线(水南-山前)风貌整治提升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饶洋镇国道沿线(水南-山前)风貌整治提升项目建设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政府关于《关于审定镇村片区组团建设项目(第一批)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精神,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饶洋镇镇域。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针对饶洋镇国道两侧沿线闲置空地与关键节点进行特色景观节点打造及三线整治提升全长7.7公里。对现有国道东侧沿线部分进行三线落地埋3孔管PVC-U管长约7公里,沿线两侧空地局部硬底化约1250平方米及局部建筑风貌提升35间,融入本土畲族文化、产业文化符号等文化展示、休闲体验、景观观赏类节点合计约14902平方米,打造国道沿线饶洋文化展示窗口,提升辨识度与吸引力,局部节点及道路增设太阳能路灯等。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9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734.69万元,其中:工程费661.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2.71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在上级补助资金及镇村自筹等资金中列支。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第二条第(一)款,项目单位发布招标公告前,应按规定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计划,相关信息与“粤公平”等平台实时共享。
八、请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的工程质量。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各个环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九、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环保、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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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门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该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的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