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台城街道桥湖路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许可证

审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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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6-10-26
建设单位 ****,****政府****中心
工程名称 **市台城街道桥湖路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建设地址 **市**市台城街道桥湖路
建设规模 375100平方米 合同价格 4101.47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公司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粤****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陈淑莹,陈捷生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何桂昌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黄达志 总监理工程师 伍伟业
合同工期 2026-10-15 ~ 2027-10-10
状态 正常
备注 1.项目拟对**市台城街道桥湖路老旧小区75栋建筑物进行翻新改造,改造内容包括楼栋设施更换、化粪池维修、管线改造、墙面外墙粉刷排危,电梯土建及连廊工程,道路人行道、侧石整治,三线规整落地,照明监控、雨污分流、供排水及消防、燃气改造,公共空间提升,配套栏杆、围墙、墙绘、垃圾收运、活动设施等工程。 2.施工员:刘灿燊;质量员:罗泳锋;安全员:黄俊鹏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