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拟对**县中行镇仲石村2026年灾后恢复重建以工代赈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县中行镇仲石村2026年灾后恢复重建以工代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县**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691
传 真:0753-****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县中行镇仲石村2026年灾后恢复重建以工代赈项目 |
| 建设地点 | ******县中行镇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中行镇仲石村,该项目主要是对三条主要河道实施全段清淤疏浚,清除河床淤积物、恢复行洪断面与过流能力;在三条河道两岸** M10 浆砌石重力式挡墙,稳固岸坡;对对背自然村泥土道路实施硬底化改造。项目总投资759.71万元,其中工程**费695.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4.29万元。 |
| 环评机构 | **省****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关于项目用地合法性方面 项目沿现有河道走向建设,不改变河道自然流路;项目用地全部为河道以及土路管理范围内原址,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涉及征地拆迁;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项目为灾后恢复重建,涉及河道以及道路都在原有范围内,不新增永久占地,不改变土地利用性质。 因此项目用地符合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2、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本项目为非污染生态建设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营运期无污染物排放,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3、环境质量现状 ****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生态环境”发布的“2024年1~12月**市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汇总”作为评价依据,**县各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标准,为达标区,建设单位委托****于2026-10-05~2026-10-07对项目所在地全年主导风向下风向(项目西北侧)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点TSP日均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水质以及情况,建设单位委托**省****公司于2026.****.17-2026.****.20分别在项目所在地河道一、河道二、河道三的河道一上游入口500****中心位置控制断面,设置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附近中凤二河支流水质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要求。为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河流底泥环境质量情况,建设单位委托**省****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对本项目三条整治河段分别进行河流底泥现状监测,结果分析可知,T1-T3底泥污染物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项目所在区域底泥的环境质量现状良好;为了解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建设单位委托**省****公司于2026.****.17-2026.****.20对项目周围50米范围内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所在区域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限值;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边300m****自然保护区、风****风景区距离>2km)、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特殊生态敏感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针对施工现场扬尘,对场内外交通道路定期洒水,干燥天气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对进出**道路的车辆进行冲洗,减少行车时产生的扬尘,临时堆土场覆盖防尘网或篷布,在有居民路段设施工围护进行隔挡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大气环境影响;针对施工机械和车辆废气,载重卡车设备选型时优先选择符合最新排放标准的卡车,减少大气环境污染,在燃柴油机械的燃料中添加助燃剂,使用合格的燃油,使燃料油燃烧充分,降低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由于其影响范围是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沿途,产生量少,排放点分散,排放时间有限,因此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由于暴露时间短,且工程区空旷、扩散条件好,淤泥产生的恶臭对环境影响较小。 5、水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施工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池处理回用于汽车冲洗及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基坑排水、围堰废水、清淤淤泥渗滤液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住宅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2021)表 1 中旱作物用水水质相关标准要求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灌溉。因此,施工期排放的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期结束,此部分废水影响将消失。 6、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施工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交通噪声;本项目施工期仅白天施工,晚上停工,在采取声屏障,合理优化施工时序,错峰、分散布置施工机械设备,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在同一点位同时集中作业,设置围蔽等措施后,敏感点昼间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 类区要求。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弃物主要为施工渣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隔油池废油、机械废油。建筑垃圾部分可回收利用,未被利用部分倾倒至指定地点;开挖弃渣用于河道两岸低洼地带回填平整及围堰填筑,多余土方就近在河道两岸低洼处回填利用。项目不单独设置弃渣场,无永久弃渣产生;河道清淤淤泥运送至临时堆放场,本项目临时堆放场占地面积1500m2,可堆存高度3米,可堆存方量为0.45万方,可满足本项目需求;隔油池废油、机械废油按照危废管理要求进行专门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建设项目为Ⅳ类建设项目,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属于水利行业的其他类别,项目类别为Ⅲ类,本项目后期使用不影响河道日常水文情势,不存在导致项目所在地的土壤盐化、碱化和酸化问题,生态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为不敏感,根据表2工作等级划分表,本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9、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针对水生生态,项目施工造成水生生物死亡,对水生生态系统将产生破坏,可往河道中投放各种水生生物(如各种鱼虾、沉水植物、河蚌等),但投放的数量和比例必须控制得当;应投放本地区常见的淡水水生生物;未经处理的废水不得排入河道,以防止毒害水生生物和水体富营养化。针对陆生生态,项目施工期挡墙开挖、清淤作业会清除挡墙占地范围内的岸坡乡土灌草,造成局部植被损失,施工结束后,应立即恢复地表绿化,且尽可能恢复为原有物种,尽量不改变当地生态系统构成。针对河流自净能力影响,河道清除淤积黑臭底泥,会进一步提升水体自净潜力,项目建成后整个河段水体综合自净能力不会发生显著恶化;通过生态补偿措施,可进一步弱化不利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