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6-10-26 |
| 名称: | 关于****厂区总平面方案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10-26 | |
| 主题词: | |||
我局收到****报审的厂区总平面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厂区
建设项目内容:****报审的厂区总平面方案位于**县园洲镇九和路和同裕路交汇处西南角地段,用地面积53626.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2026)**县不动产权第****630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编号为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5〕20号,于2025年3月19****政府****委员会第七十次(2025-3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内容为:用地用海分类代码为100102,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计算指标用地面积53626.8平方米,容积率1.6~2.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85803~134067平方米,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为:厂房及自用库房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0.3个,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个(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比例≥70%)。
****厂区总平面方案主要内容为:该由3栋4层厂房、1栋8层厂房、1栋1层(部分4层)立体仓库,1栋7层宿舍、1栋7层办公楼、1栋1层门卫室、地下消防水池、垃圾收集点组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总用地面积53626.8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5362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793.63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34054.34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608.79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876.37平方米、架空建筑面积732.4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9286.54平方米,建筑系数54.61%,绿地率10.87%,容积率2.5,机动车停车位437个。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占地面积为1756.78平方米(占用地面积的3.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建筑面积为12390.94平方米(占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0.26%)。
油管未迁走前施工应符合油管控制要求,待油管迁移后方可按本总平面方案施工。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来向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752)****623
******局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