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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长沐智能年产200台套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及年产5万套石英板材3D转印深加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长沐智能年产200台套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及年产5万套石英板材3D转印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县**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691
传 真:0753-****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长沐智能年产200台套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及年产5万套石英板材3D转印深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县石正镇******开发区**路16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位于**市**县石正镇******开发区**路16号(广****工业园区),为满足市场需求,建设单位拟建设长沐智能年产200台套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及年产5万套石英板材3D转印深加工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13102.7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建设3D转印石英板材生产线,智能装配设备生产线,卷纸生产线。年产智能装配设备 200台套、3D转印石英板材5万套、纸管2000吨,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比0.67%。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关于项目用地合法性方面 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及设备;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用地性质现状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2、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本项目运营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园区****处理厂纳管标准较严值后,通过污水****园区****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废水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为VOCs,本项目核算总VOCs总量为0.062t/a。 3、****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生态环境”发布的“2024年1~12月**市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汇总”作为评价依据,**县各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二级标准,为达标区,本项目引用******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28日对A2全年主导风向下风向(监测点位于项目南约2210m处)、A3现状高新区上风向(监测点位于项目西北约1227m处)进行 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报告编号:****。项目引用监测点位在项目周边 5km范围内,且监测时间为近3年,监测点TSP日均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水质情况,本评价引用******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5日对乌石涌、石正河相关监测断面的现状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报告编号:****,检测时间在有效时间内,监测结果表明,乌石涌水质各监测因子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III类标准要求,石正河水质各监测因子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II类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不对本项目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本项目选址不在基本生态线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调查。项目厂房的地面已硬化,项目建设时不涉及地下工程,不抽取地下水,不向地下水排放污染物,且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涉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基本和其他污染项目,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因此,项目不存在明显的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需要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喷粉废气密闭收集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24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废气、机加工废气、焊接废气、3D转印废气无组织排放,喷砂废气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4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排放的颗粒物及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限值,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及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排放限值。 5、水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园区****处理厂纳管标准较严值后通过污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6、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的设备在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声源噪声级在75~80dB(A),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及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设备到位并投产后,项目边界噪声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机油、含油废金属渣、废机油桶、废胶桶、废胶渣、废含油抹布及手套、边角料、不合格品、包装废物、废含油抹布及手套。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废机油、含油废金属渣、废胶渣、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废胶桶交予厂家回收利用,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边角料、不合格品、包装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根据项目的生产过程特性,将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地面采用等效黏土防渗Mb≥6m,K≤1.0×10-10cm/s,或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2023年7月1日实施)的相关要求;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三级化粪池地面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地面采取混凝土防渗处理,防渗系数应满足K≤1×10-7cm/s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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