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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3MA56KMG7XN | 建设单位法人:林豪 |
| 林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门市**区**镇围仔工业区地段 |
| ****年产500万件照明灯具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72-C3872-照明灯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3.150556 纬度: 22.62444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25 |
| 江蓬环审〔2025〕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6-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3MA56KMG7X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0703MA56KMG7XN |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6-05-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年产 500 万件照明灯具建****门市**区**镇围仔工业区地段。项目建成后计划年产 500 万件照明灯具。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用地面积为 16650.02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 500 万件照明灯具建****门市**区**镇围仔工业区地段。一期项目建成后计划年产 250 万件照明灯具。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用地面积为 16650.02平方米。 |
| 因企业自身的发展需求以及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行分期建设。建成后一期验收生产规模为年产照明灯具250万件/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0万件照明灯具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50万件照明灯具 |
| 因企业自身的发展需求以及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行分期建设。建成后一期验收生产规模为年产照明灯具250万件/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混料-烘料(90℃)-注塑(160-200℃)-塑料灯饰配件-参与灯具组装(水口料和残次品-破碎机破碎-回用于注塑) 2.混料-烘料(90℃)-挤出(160-200℃)-塑料灯饰配件-参与灯具组装(水口料和残次品-破碎机破碎-回用于注塑) 3.熔融-压铸成型-钻孔、攻牙-剪切、冲压、液压、折弯机加工-焊接成型-抛光-喷砂-铝制灯体外壳-参与后续照明灯具组装 4.放卷-涂布-烘干(电能)-覆膜-熟化-剪切-冲压-折弯-机加工成型-焊接成型-抛光-灯盘-参与后续照明灯具组装 5.剪板机开料-激光切割机切片-冲压、液压-折弯-焊接成型-抛光-灯具底座-参与后续照明灯具组装 6.产品组装-焊锡-照明灯具老化测试-产品打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1.混料-烘料(90℃)-注塑(160-220℃)-塑料灯饰配件-参与灯具组装(水口料和残次品-破碎机破碎-回用于注塑) 2.熔融-压铸成型-钻孔、攻牙-剪切、冲压、液压、折弯机加工-焊接成型-抛光-铝制灯体外壳-参与后续照明灯具组装 3.放卷-涂布-烘干(电能)-覆膜-熟化-剪切-冲压-折弯-机加工成型-焊接成型-抛光-灯盘-参与后续照明灯具组装 4.剪板机开料-切割机切片-冲压、液压-折弯-焊接成型-抛光-灯具底座-参与后续照明灯具组装 5.产品组装-焊锡-照明灯具老化测试-产品打包出货 |
| 挤出、喷砂、激光切割机为下期待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抛光喷淋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交由第三方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生活污水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处理厂处理 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烘料、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脱模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熔融、压铸产生的颗粒物和燃烧尾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调胶、涂布、烘干、覆膜、熟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调胶、涂布、烘干、覆膜、熟化工序产生的M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机废气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有机废气、机加工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的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处理厂处理;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抛光喷淋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更换的喷淋塔废水、抛光机抛光除****门市**区****公司转运处置。 废气:①本次一期验收内容不涉及挤出工艺。烘料、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和臭气浓度,熟化工序产生的总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集中至一套处理能力为30000m3/h的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经监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恶臭浓度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 ②金属熔融烟尘、压铸烟尘、压铸脱模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汇合至一套处理能力为25000m3/h的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根15米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经监测,总VOCs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金属熔融烟尘(颗粒物)、压铸烟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可以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调胶、涂布、烘干、覆膜工序总VOCs、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汇合至一套处理能力为20000m3/h的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经监测,总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④破碎工序在舱内密闭进行,设备四周设挡板。经监测,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⑤本次一期验收内容不涉及喷砂工序。抛光工序利用打磨除尘一体机进行,该设备集抛光和水喷淋除尘于一体,经过水喷淋处理后的抛光粉尘无组织排放;部分未能被收集的金属粉尘,约有85%沉降在设备四周地面,由工人定期清扫收集,其余15%无组织排放。经监测,抛光粉尘排放可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⑥焊接烟尘经移动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监测,焊接烟尘排放可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⑦焊锡烟尘产生量较少,采取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经监测,锡及其化合物排放可以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经监测,项目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可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中表A.1的排放限值。 噪声:项目已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型设备。生产设备经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处理。 经监测,东北面噪声值昼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水口料和残次品、废包装材料、自然沉降抛光粉尘(不含铝)、废抛光材料、抛光除尘水喷淋沉渣(不含铝)、废焊条、压铸边角料、移动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锡渣、不合格灯具、废金属边角料、废PP膜纸、废PET膜纸定期收集后外售给专业回收单位。铝灰渣、含铝水喷淋沉渣、含铝粉尘、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废液压油及其包装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仓,定期交由**市****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的建设项目,需严格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本****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的建设项目,无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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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976 | 1.102 | 0 | 0 | 0.976 | 0.976 | / |
| 1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 | 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 已监测 |
| 1 | 废气治理设施TA001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集中至一套处理能力为30000m3/h的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
| 2 | 废气治理设施TA002 | **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经收集后汇合至一套处理能力为25000m3/h的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根15米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
| 3 | 废气治理设施TA003 |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 经收集后汇合至一套处理能力为20000m3/h的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 1 | 噪声处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型设备 | 已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水口料和残次品、废包装材料、自然沉降抛光粉尘(不含铝)、废抛光材料、抛光除尘水喷淋沉渣(不含铝)、废焊条、压铸边角料、移动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锡渣、不合格灯具、废金属边角料、废PP膜纸、废PET膜纸定期收集后外售给专业回收单位。铝灰渣、含铝水喷淋沉渣、含铝粉尘、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废液压油及其包装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仓,定期交由**市****公司处置。 |
| 1 | 项目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的建设项目,需严格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项目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本****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的建设项目,无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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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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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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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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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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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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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