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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26年11月2日9时在本院摇珠室(本院三楼,调解室隔壁)关于法医临床、机动车鉴定评估、资产案件摇珠。其中法医临床:(2026)粤1721民初4164号,(2026)粤1721诉前鉴137号,(2026)粤1721诉前鉴140号,(2026)粤1721诉前鉴135号;资产:(2026)粤1721执保1104号;机动车鉴定评估:(2026)粤1721民初4361号;(2026)粤1721诉前鉴143号。
请本案相关当事人****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名册的鉴定机构派员参加摇珠。
注:1、上述参加摇珠人员需提交你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不到场参加摇珠的,不影响摇珠的进行及摇珠结果。
****中心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