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塑胶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市**区支十一路(佳兆业**一号楼盘后),邮编:529900
联系电话:0662-****871
传 真:0662-****8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塑胶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市****村委会林场蚊子山之二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村委会林场蚊子山之二,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租赁1栋一层厂房,占地面积700平方米,主要设有原料区、包装区和仓储区等;1栋二层厂房,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设有注塑区、碎料区、炼胶房、硅胶区和仓库等;1栋三层办公楼,占地面积15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平方米,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等。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厨房制品生产,年产厨房用品80万件。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本项目营运期定员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水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间接冷却废水和员工的生活污水。(1)项目塑料注塑成型过程中的冷却方式均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不添加阻垢剂、杀菌剂、杀藻剂等辅助剂,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排入市政管网。(2)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两者最严者。 (二)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塑料注塑、硅胶的炼胶硫化及包胶成型和缩膜包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表征),注塑工序的混料和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1)项目塑料注塑和硅胶的炼胶硫化及包胶成型车间为密闭正压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万向管和外部集气罩进行收集,引至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缩膜包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标准及表1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值的要求。(2)项目注塑工序混料和塑料边角料、次品的破碎工序均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内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两者较严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项目场内各种设备的运行。各噪声源经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局和利用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运营期间,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注塑工序的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普通包装物和硅胶边角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分类收集的含油抹布和手套,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