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提交的《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申请书》,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要求,我局于2026年10月23日组织了相关行业的专****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环境局**分局、****村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代表对环北部湾**水**配置工程生江镇碗窑村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进行了初步验收,现将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司经批准临时使用**市生江镇碗窑村第一、二、三、四、******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4.9359公顷耕地4.367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4.327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749公顷;临时****人民政府国有农用地0.0019公顷耕地0.001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0133公顷。用作项目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项目自用辅助工程等用途。现临时用地已到期,按规定应实施土地复垦。经现场踏勘,涉及范围变更调整,其中永久用地0.3277公顷已取得永久用地批文,予以核销。对批而未实际占用范围的0.9746公顷,无需实施临时用地复垦工程,但需一起纳入验收范围,故实际验收面积4.7982公顷,与需复垦验收临时用地范围一致,复垦率100%。复垦方向为耕地均为水田、园地,现场已种植水稻及芒果树,长势良好。复垦后,******公司委托技术单位对土壤抽样送检,根据******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该地块土壤各项指标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及《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复垦方向对应的控制指标要求。经专家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初步验收结果为合格。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环北部湾**水**配置工程生江镇碗窑村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初步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认定。
附件:1.环北部湾**水**配置工程生江镇碗窑村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专家验收意见
2.环北部湾**水**配置工程生江镇碗窑村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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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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