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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其中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还应一井公开公众参与情况说明。《******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信息如下:
1、项目名称:******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
3、项目建设内容、地址:**市**区三灶镇琴石路23号厂房一
本项目投产后年产医疗器械吸塑外壳200t/a,占地面积为947.82m2,建筑面积为947.82m2,本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