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类型
仲恺大道人行**改造项目规划验收竣工测绘服务。
二、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须取得****公司出具的正式授权书,****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上要求统一提供加盖公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2.报名参加本次服务征集的单位必******厅核发的《测绘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工程测绘专业乙级及以上。
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征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征集;本项目服务严禁转包、违法分包。
三、服务内容
1. 项目地址:**仲恺高新区仲恺大道人行**
2. 工作内容:
1) 规划道路放线。
2) 规划核实测量。
3. 服务人员要求:
3) 项目团队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工程师(测绘/工程测量相关专业)职称,其他人员应具备测绘或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
四、服务工作要求
乙方须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有效测绘规范、标准、技术设计书及甲方任务书开展全部测绘服务工作,成果需满足项目规划验收使用要求,并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合格测绘成果。
五、服务质量要求
本项目测绘成果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测绘法》及国家、行业现行有效测绘规范、技术标准、项目技术设计书、甲方任务书要求,成果需符合相关主管部门验收要求。
六、计价标准与费用说明
1.计价依据:本项目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照《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及有关规定计算,下浮20%后最高限价为0.14万元,超出限价的响应文件直接作无效处理。本项目测绘内容详见附件1。
2.结算方式:结算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依据财建〔2009〕17号定额及成交下浮率计算,结算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超出部分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
3.支付方式: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七、资料提交及要求
需提交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近三年规划验收测绘类业绩项目证明材料(包含中选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等)、服务实施方案、完整报价函(列明费用组成明细、下浮率及计算依据)、项目团队人员配置、诚信承诺函(承诺无虚假报告、无失信记录)、市场信息征集表(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所有响应文件须整理装订成册,统一密封在档案袋内递交,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电子版U盘1份,档案袋封面需清晰标注本项目正式名称及响应单位完整全称。提交材料存在缺失、内容不实、不满足公告列明资格条件的,一律按无效响应处置,不予接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8日17:00。逾期送达、未按密封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予接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75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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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