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凯中新能源汽车部件智造产业基地技改扩建项目

审批
广东-河源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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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凯中新能源****基地技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凯中新能源****基地技改扩建项目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凯中新能源****基地技改扩建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凯中精密新能源****基地技改扩建项目,规划在原土地上,建设6号厂房作为本****基地;建筑占地面积10925.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1612.01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厂房及仓库配套,预计达产后年生产新能源汽车配件汇流排2400万件(其中:包胶母排年产能2040万件,浸粉母排年产能360万件;同时,年产工程塑料3000吨和模具440套均为企业自产自用),年生产总值约6.5亿元。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590.02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261.93万kWh,柴油消耗量不高于4.78吨,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2.42万立方米,年用水量不高于8.7万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财政局留存,****财政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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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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