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口腔医院医用家具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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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公告性质
****医院医用家具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医用家具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10-27 09:30:00,更正为:2026-11-09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10-27 09:30:00,更正为:2026-11-09 09:30:00。

(一)采购包1更正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中“商务部分”评审项“投标产品认证”的评审标准:

“投标人提供以下证书: 1、家具产品防腐蚀等级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应同时包含本次采购主要产品:服务台、患者椅、医用货架、药柜、水盘柜、医用更衣柜、医疗配药操作地柜、护士站;全部符合得1分,缺项不得分。 2、家具产品抗菌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应同时包含本次采购主要产品:服务台、患者椅、医用货架、药柜、水盘柜、医用更衣柜、医疗配药操作地柜、护士站等;全部符合得1分,缺项不得分。 3、家具耐久性产品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应同时包含本次采购主要产品:服务台、患者椅、医用货架、药柜、水盘柜、医用更衣柜、医疗配药操作地柜、护士站等;全部符合得1分,缺项不得分。 4、家具低甲醛产品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应同时包含本次采购主要产品:服务台、患者椅、医用货架、药柜、水盘柜、医用更衣柜、医疗配药操作地柜、护士站等;全部符合得1分,缺项不得分。 5、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应同时包含本次采购主要产品:服务台、患者椅、医用货架、药柜、水盘柜、医用更衣柜、医疗配药操作地柜、护士站等;全部符合得1分,缺项不得分。 注: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总局**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cn)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评审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修改为:

“投标人提供以下证书:1、家具产品防腐蚀等级认证证书(份数不限),且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采购主要产品:服务台、患者椅、医用货架、药柜、水盘柜、医用更衣柜、医疗配药操作地柜、护士站;全部符合得1分,缺项不得分。 2、家具产品抗菌认证证书(份数不限),且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采购主要产品:服务台、患者椅、医用货架、药柜、水盘柜、医用更衣柜、医疗配药操作地柜、护士站;全部符合得1分,缺项不得分。 3、家具耐久性产品认证证书(份数不限),且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采购主要产品:服务台、患者椅、医用货架、药柜、水盘柜、医用更衣柜、医疗配药操作地柜、护士站;全部符合得1分,缺项不得分。 4、家具低甲醛产品认证证书(份数不限),且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采购主要产品:服务台、患者椅、医用货架、药柜、水盘柜、医用更衣柜、医疗配药操作地柜、护士站;全部符合得1分,缺项不得分。 5、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份数不限),且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采购主要产品:服务台、患者椅、医用货架、药柜、水盘柜、医用更衣柜、医疗配药操作地柜、护士站;全部符合得1分,缺项不得分。 注:需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评审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中“商务部分”评审项“企业实力”的评审标准:

“1、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家具定制服务认证证书,上述证书认证范围包含:木制家具、软体家具、喷粉家具的;每提供1个认证范围完全符合的证书得0.5分,满分2分,缺项或不符合不得分。 注: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总局**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cn)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评审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修改为:

“1、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家具定制服务认证证书,上述证书认证范围包含:木制家具、软体家具、金属家具的;每提供1个认证范围完全符合的证书得0.5分,满分2分,缺项或不符合不得分。 注: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总局**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cn)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评审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中“技术部分”评审项“技术响应程度”的评审标准:

“根据所投产品对重要技术性能指标及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标注▲的重要技术性能指标,共12条,每满足一项得1.5分,本项满分18分。 注:①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以报告封面带有CMA标志为准)的彩色扫描件。 ②投标人须对重要技术性能指标在报告中进行明显标注,如不标注对评审产生的影响则自行承担。 ③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报告在**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验截图或检测机构官方网站查询截图(须同时提供该网站备案号在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真实的截图),结合印证报告真伪。 ④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发现投标人存在虚构佐证材料的行为,评委将按照虚假应标行为作无效投标处理。”

修改为:

“根据所投产品对重要技术性能指标及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标注▲的重要技术性能指标,共12条,每满足一项得1.5分,本项满分18分。 注:①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以报告封面带有CMA标志为准)的彩色扫描件(或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中标后、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原件核验。) ②投标人须对重要技术性能指标在报告中进行明显标注,如不标注对评审产生的影响则自行承担。 ③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发现投标人存在虚构佐证材料的行为,评委将按照虚假应标行为作无效投标处理。”

4、对原招标公告相关附件的“附件:包组需求参数、清单.zip”中的“包1医用家具需求清单内的”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序号15护士站背柜、序号65护士站背柜、序号86护士站背柜、序号211护士站背柜,四条参数中引用的“GB/T 8626-2007《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及“JC/T 2039-2010《抗菌防霉木质装饰板》”删除。具体详见本更正公告“相关附件:包1医用家具需求清单(****1023)”

(二)采购包3更正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中“技术部分”评审项“带“▲”号的重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的评审标准:

“根据所投产品对重要技术性能指标及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标注▲的重要技术性能指标,共20条,每满足一项得1分,本项满分20分。 注:1.须提供响应产品彩页及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如用户需求书有要求以用户需求书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采购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 2.若发现投标人存在虚构佐证材料的行为,评委将按照虚假应标行为作无效投标处理。”

修改为:

“根据所投产品对重要技术性能指标及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标注▲的重要技术性能指标,共20条,每满足一项得1分,本项满分20分。注:①如用户需求书中有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则以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为准,如无证明资料要求则以《▲的重要技术性能指标响应表》响应为准。 ②若发现投标人存在虚构佐证材料的行为,评委将按照虚假应标行为作无效投标处理。”

2、对原招标公告相关附件的“附件:包组需求参数、清单.zip”中的“包3:医用存储柜及转运车技术参数”进行更正,具体详见本更正公告“相关附件:包3:医用存储柜及转运车技术参数(****1023)”。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中的“重要提示:”补充以下内容: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以报告封面带有CMA标志为准)的彩色扫描件的,若投标人确因检验检测周期不足,无法在开标前取得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的,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中标后、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原件核验。若采购人核验发现所提交的检测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视为投标人作出虚假承诺,采购人将报告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原公告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7日09时30分00秒 (**时间)”更正为:“2026年11月9日09时30分00秒(**时间)”

(五)原更正公告的“(一)投标样品递交要求”中的“1、请各投标人于2026年10月26日上午10:00至下午17:00将样品送至**省**市**区**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303室。样品递交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方式:何工020-****1733、李工020-****1771。各投标人递交的样品需在2026年10月26日下午17:00前安装完毕,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更正为:

“1、请各投标人于2026年11月6日上午10:00至下午17:00将样品送至**省**市**区**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样品递交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方式:何工020-****1733、李工020-****1771。各投标人递交的样品需在2026年11月6日下午17:00前安装完毕。”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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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迎宾四路154号

联系方式:0668-****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联系方式:020-****1733、020-****1771;邮箱:****@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翠萍、李梦成、王**、钟子融、陶亮

电 话:020-****1733、020-****1771;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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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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