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惠州金源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及公告

审批
广东-惠州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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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及公告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许可类别 许可内容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粤环审〔2026〕200号
**金****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
普通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关于**金****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金****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696617E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许可决**期 许可有效期自 许可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备注
刘金成
身份证
2026年10月14日
2026年10月14日
长期
****
有效


【正文信息】

****关于**金****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金****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市仲恺高新区永光东路2号三协精密人工智能产业园一栋厂房1层。项目主要内容为:在厂房1层设置X-RAY检测系统生产场所,包括调试区(用于出厂前调试)、装配区(用于整机组装)、成品区(用于产品临时存放)等功能区,通过外购部件开展X-RAY检测系统的组装、调试、销售活动。本项目共生产、销售9个型号X-RAY检测系统,具体如下:

(一)DP-40-X1-150型,内含8个球管,最大管电压均为150千伏,最大管电流均为0.5毫安;

(二)DP-40-X1-130型,内含8个球管,最大管电压均为130千伏,最大管电流均为0.5毫安;

(三)DP-20-X2-150型,内含5个球管,其中2个球管最大管电压均为200千伏、最大管电流均为2.5毫安,其余3个球管最大管电压均为150千伏、最大管电流均为0.5毫安;

(四)DP-20-X2-130型,内含5个球管,其中2个球管最大管电压均为200千伏、最大管电流均为2.5毫安,其余3个球管最大管电压均为130千伏、最大管电流均为0.3毫安;

(五)JR-20-X1型,内含2个球管,最大管电压均为150千伏,最大管电流均为0.5毫安;

(六)JR-20-X2型,内含2个球管,最大管电压均为200千伏,最大管电流均为2.5毫安;

(七)DFX-30-X1型,内含8个球管,其中2个球管最大管电压均为150千伏、最大管电流均为0.5毫安,其余6个球管最大管电压均为130千伏、最大管电流均为0.3毫安;

(八)DFX-30-X2型,内含4个球管,最大管电压均为150千伏,最大管电流均为0.5毫安;

(九)DFX-30-CT1型,内含6个球管,最大管电压均为150千伏,最大管电流均为0.5毫安,其中3个球管用于X射线CT检测。

以上9个型号X-RAY检测系统均自带屏蔽体,均属Ⅱ类射线装置。每种型号年最大生产、销售量均为50台,所有型号总年最大生产、销售、使用量(安装调试、维修维护)为100台。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环境局的意见以及**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内容以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流程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在项目投产运行后,你单位应建立完善可追溯的生产、销售台账,并加强对销售代理商和用户单位的指引告知和跟踪落实,确保各环节合法实施及辐射安全。

六、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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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4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市**区**西路213号****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1393
传 真:020-****14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