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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商务〔2025〕105号)精神,我局对1个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通关物流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
地 址:**市**街道莞太路33号3楼通关物流科
电 话:0769-****7951
附件:****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拨付第二批)审核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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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