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单位现公开****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的调试日期:
项目名称:****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
建设地址:****工业园龙岭一路东边(厂房)A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4°37′2.64911″,北纬23°35′40.32554″)
建设内容:本项目全厂总占地面积20023m2,建筑面积17296.72m2;主要从事废活性炭再生利用,拟建2套废活性炭再生利用系统,其中1套多膛炉再生系统的处理能力为15000t/a,1套回转窑再生系统的处理能力为5000t/a,合计年处理废活性炭2万t/a。拟再生处理的废活性炭类别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12类危险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9(其他废物)。经再生系统再生后获得再生粉末活性炭产品3800t/a、再生颗粒活性炭产品8462t/a。
本次调试主要设备有:粉炭混合罐1台、卸料阀1台、搅拌器1台、混合罐提升泵2台、浆液筛1台、浆液缓存小罐1台、搅拌机1台等(详见附件)。均已建设完成现进入调试。
本项目于2023年11月1****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河环建〔2023〕17号。企业于2026年2月2日在**排放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重点管理申领工作(证书编号:****1602MA56UTBQ7J001V),2025年9月15日在**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企业端)完成了备案(备案文号:441602-2025-0022-M)。我单位建设项目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6年1月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日期: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名称:****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