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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496672公顷 | 宗地坐落: | **区28号地和德路和高新路交界西北侧地块三 |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一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898万元 | 受让单位: | **市****公司 | ||||
| 备注: | 1.产业类型: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用地出让 2. 本宗地属于工业用地“标准地”,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36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5200万元;项目投资强度≥1125万元/亩;项目自投产之日次年起,在5个自然年度内任意选取连续2个自然年度的用地创税率均需达到20万元/亩以上(按不动产登记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计算);自取得建设用地之日起5年内(含第5年)达产,项目整体达产后年产值≥40000万元;研发投入强度每年不低于3%。上述经济指标以《**高新区(**区)项目投资监管协议书》约定为准。 3.土地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移交给竞得人使用,签订《交地确认书》。 4. 本次出让地块已制定《**区28号地和德路和高新路交界西北侧地块三厂区规划总平面图》,竞得人应按上述规划总平面图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深化设计,进一步落实规划条件(江自然资(**)设字〔2026〕36 号)的要求,并按程序办理报建手续。如因技术规范等原因确需修改的,在不突破规划条件要求的前提下按程序向自然**部门申请办理,不再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竞得人需在**区28号地和德路和高新路交界东北侧地块按《**区28号地和德路和高新路交界东北侧地块厂区规划总平面图》代建厂房物业(不包括行政办公楼、生活配套楼等)不少于7475平方米,具体代建方案由竞得****门市**区**街道滘头**组、建星组、联星组、明星组)参考规划设计方案商定。 6.地块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竞得人代建物业(不包括行政办公楼、生活配套楼等)须与本宗地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建成后移交****门市**区**街道滘头**组、建星组、联星组、明星组)。开、竣工标准按照《********门市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江自然资〔2024〕895号)执行。竞得人如未按约定时间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竞得人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成交地价款总额0.175‰的违约金。上述开竣工标准及违约责任一并适用于代建厂房物业。土地闲置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土**部令第53号)规定处理。 | ||||||
二、公示期:2026年10月23日 至 2026年10月28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门市**区**路6号
邮政编码:52900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750-****692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