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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10-23 17:46:47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部调整》征求规划区内利害关系人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31天
征求意见日期: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22日
附注:
1.该图为示意图,图件以审批文件为准。
2.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市**区人社局培训大楼702******局**分局收。
邮政编码:525000
咨询电话:0668-****226
3.凡是与本次调整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本次调整存在异议,应在征求意见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不动产权证),向我局申报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和公示稿编号),依法行使陈诉、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4.查询网址:http://zrzyj.****.cn/
附件:茂规告-批前﹝2026﹞291号 《****部调整》批前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