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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821MADT3EL724 | 建设单位法人:张刚 |
| 胡颖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广清经济特别**区广佛(**)产业园**大道中1号16栋101房 |
| ****年产6000吨树脂、2000吨涂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2-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市广清经济特别**区广佛产业园广佛(**)产业园**大道中1号16栋101房 |
| 经度:113.522869 纬度: 23.75753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15 |
| 清环审〔2025〕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821MADT3EL724001P |
| 2026-07-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821MAE423Y01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821MAE423Y01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53F6007Q | 竣工时间:2026-07-29 |
| 2026-07-29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01 |
| 2026-09-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168Fan9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成后年产6000吨树脂(水性聚氨酯树脂3300吨、水性PUA树脂2000吨、水性固化剂500吨、无溶剂树脂200吨)以及水性涂料2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建成后年产6000吨树脂(水性聚氨酯树脂3300吨、水性PUA树脂2000吨、水性固化剂500吨、无溶剂树脂200吨)以及水性涂料20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投料、反应、包装、洗釜等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投料、反应、包装、洗釜等工艺 |
| 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反应、包装、洗釜等工艺废气、危废暂存废气以及产品试验废气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异氰酸酯类、TVOC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各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报告书建议值。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厂区内NMHC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在专用收集桶暂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初期雨水依托材料谷雨水收集系统进行收集,最终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地面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和循环冷却水、蒸汽冷凝水、浓水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广佛(******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限值的较严值后,排入广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外排废水量应控制在2923.143吨/年。 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设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五)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做好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加强与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联动,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废气、危废暂存废气以及产品试验废气: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排气筒DA001高度25m,与环评一致。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厂区内NMHC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 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在专用收集桶暂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初期雨水依托材料谷雨水收集系统进行收集,最终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地面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项目生活污水经DW002排放口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广佛(******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限值的较严值;见表6-1a和6-1b。 项目生产废水经WS--01115排放口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广佛(******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限值的较严值;表6-1a和6-1c。 项目外排废水量2923.143吨/年。 厂房地面均已水泥硬化防渗漏,可满足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 项目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相关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项目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 依托材料谷建设的1个事故应急池,容积为1000m3(位于厂界东南侧约85m)。 已配备若干灭火器、消防栓等应急措施。 已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及各类环保标志牌; |
| TVOC、异氰酸酯类、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污染因子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不同排放口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六)项目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2.852吨/年内。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实际排放量为3.2159t/a,小于环评批5.3814t/a,符合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923 | 0 | 0 | 0 | 0.292 | 0.292 | |
| 0 | 0.132 | 0.238 | 0 | 0 | 0.132 | 0.132 | |
| 0 | 0.00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06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2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972 | 2.852 | 0 | 0 | 0.197 | 0.197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广佛(******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限值的较严值 | 生活污水经厂内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DW002排放口排放 | pH值、SS、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 |
| 2 | 生产废水排放口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广佛(******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限值的较严值 | 生产废水经WS--01115排放口排放 | pH值、SS、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有机碳、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
| 1 | 生产废气处理设施 |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TVOC、异氰酸酯类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工艺废气采用集气罩和管道进行收集,一同经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风量25000m3/h)处理;产品试验废气采用集气罩和管道进行收集,经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风量15000m3/h)处理,处理后均通过25m排气筒FQ-01114排放。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 |
| 1 | 噪声处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减振、隔声 | 厂界噪声Leq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设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 |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相关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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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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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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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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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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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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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