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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保部 公告2018 第9号《关于发布的公告》;现将《千卡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设备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千卡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设备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省**市**区**镇智能一路10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等)、验收意见及验收组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23-2026.****.20(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市**区**镇智能一路10号****内,须署真实姓名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