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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6-10-23 |
| 名称: | 关于变更潘东文、潘盈花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10-23 | |
| 主题词: | |||
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9)**市不动产权第****176号、粤(2019)**市不动产权第****177号的国有出让用地,位于**市东凤镇兴华西路**街33号,用地面积为153.5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人为潘东文、潘盈花。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以协议形式办理补出让用地手续,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相关规划指标,容积率默认为1.5。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容积率不得大于1.5,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建筑首层和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6米。**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应低于3.0米,需符合建设时的住宅项目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十日内。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7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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