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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纺织科技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公司**纺织科技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6〕9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纺织科技产业园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拟在**市广清经济特别****园区内,建设****公司**纺织科技产业园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4743.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96881.7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综合楼、1栋研发车间、5栋厂房等。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项目引进螺杆挤压机、整经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及空压机、风机等辅助生产设备,预计建成后年产纱线5000吨、织造布2250万码(2057.4万米)、成衣450万件。
三、用能工艺:项目主要是从事纱线、织布、成衣的生产,纱线具体生产流程主要分为切片投料及挤出、纺丝、风吹冷却、上油、牵伸定型、卷装、检验、包装等。织布具体生产流程主要分为产品设计、整经、穿纱、挂布调试、织布、坯检、成品坯等。成衣具体生产流程主要分为裁床、车间缝制、尾部后整等。纱线产品主要用能工序是牵引定型工序,占总能耗的22%,其次是纺丝工序,约占总能耗的20.54%。织布能耗总量最大的工序是织布工序,占总能耗的16.65%。成衣的能耗总量最大的工序是裁床工序,占总能耗的15.63%。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用能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进料机3台(额定功率:17千瓦)、干燥成套设备2台(额定功率:90千瓦)、螺杆挤压机5台(额定功率:75千瓦)、纺丝箱体5台(额定功率:15千瓦)、牵引定型机5台(额定功率:90千瓦)、卷绕机10台(额定功率:8.5千瓦)、经编机100台(额定功率:5.5千瓦)、整经机10台(额定功率:7.5千瓦)、穿纱机10台(额定功率:3.5千瓦)、验布机15台(额定功率:5.5千瓦)、杜克普缝纫机228台(额定功率:1.8千瓦)、裁剪机5台(额定功率:1.1千瓦)、烫台20台(额定功率:7.5千瓦)、包装机4台(额定功率:3.7千瓦)、摩擦机2台(额定功率:80千瓦)、真空煅烧炉3台(额定功率:39千瓦)、超声波清洗机3台(额定功率:6千瓦)
(二)辅助设备:
变压器3台(1台2000千伏安、2台1600千伏安),空压机8台(1台额定功率:110千瓦、1级能效;1台额定功率:160千瓦、1级能效;6台额定功率:75千瓦、1级能效)、通风空调系统、照明、电梯、水泵、冷却塔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对电力、耗能工质新水等进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车间设置二级计量,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974.18吨标准煤(当量值),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550.96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1602.58万千瓦时,柴油3.16吨。纱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12.86千克标准煤/吨、织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53千克标准煤/百米、成衣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87吨标准煤/万件。
项目主要碳排放指标: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7091.94吨,其中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0.14吨,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7081.80吨;单位产值碳排放量0.167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0.828吨二氧化碳/万元、纱线单位产品碳排放量0.765吨二氧化碳/吨、织布单位产品碳排放量0.907吨二氧化碳/万米、成衣单位产品碳排放量3.116吨二氧化碳/万件。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螺杆挤压机采用的化纤挤出机,并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根据生产负荷自动调节转速,避免空载或轻载运行;
2、牵伸定型机加热辊采用分区温控,减少不必要的加热区域;
3、裁床环节采用标准化流程,引入自动排料系统;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辅助用能设备的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空压机、水泵、风机等设备,加装了变频装置;
3、选型采用永磁变频螺杆空压机替代普通的螺杆空压机;
4、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能源计量和管理
建立切实加强节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机电设备运维管理,加强运营期间的能源统计管理措施,提升能源管理水平。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单位应保持《节能报告》的一致性在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循《节能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内容开展相关工作。 2.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6〕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九、请****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维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政府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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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改革局、清****信息化局、****环境局**分局,**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