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丙烷、丁烷、丙丁烷混合物、二甲醚气体站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丙烷、丁烷、丙丁烷混合物、二甲醚气体站项目
2.建设单位:****
3.验收生产概况:年分装丙烷4000t/a(50kg/钢瓶约80000瓶)、丁烷4500t/a(50kg/钢瓶约81000瓶、25t槽罐车约18车)、丙丁烷混合物4900t/a(50kg/钢瓶约88200瓶、25t槽罐车约20车)、二甲醚6600t/a(50kg/钢瓶约112860瓶、460kg/钢瓶约646瓶、28t槽罐车约24车)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珠****处理厂收集处理;
(2)场地清洗废水排入珠****处理厂收集处理;
(3)初期雨水(未发生泄漏风险事故时)直接排入雨水管网。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动静密封点废气、泄压废气经加强通风排气后无组织排放;
(2)备用发电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至8m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布局,设备避免触碰墙壁,利用墙体隔声降噪;设备基础减振;加强管理,定期对设备检修。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收集后暂存在生活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过滤分子筛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6年10月23日至11月20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人:李生
电话:133****1800
四、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
五、附件:
验收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建设项目环保竣工及调试公示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3日至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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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