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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公司陇东服务部一批报废钻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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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公司陇东服务部一批报废钻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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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标的名称 | 川****公司陇东服务部一批报废钻具 |
| 资产描述 | 本次拟转让的为一批报废的钻具资产,包括钻杆、钻铤等。 |
| 标的所在地 | **省**市**省**市 |
| 共有情况 | 无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机械设备 |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 规格型号 | 见资产明细表 |
| 数量 | 2167 |
| 生产厂家 | 见资产明细表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长庆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倪华峰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320577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公司党委会纪要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公司党委会纪要 |
| 批准文号 | 第7期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03-24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中心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付而未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后,向转让方划转剩余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⑤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⑥通过获取转让方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⑦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无故放弃受让的;⑧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服务费用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⑨出现转让信息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⑩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对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且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转让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转让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转让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189205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4.信息公告期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拍卖时间为本项目信息披露时间截止后第2个工作日(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交易中心完成报名手续,在**资产(https://zc-paimai.****.com/)了解和办理竞买手续(联系人:王鹏雄,联系电话: 199****2991),并签署《拍卖承诺书》。本次拍卖设置保留价,保留价保密;拍卖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价高者成交;若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则本次拍卖流拍,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与本项目受托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受让方确定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 8010 0166 8866 6601 0002 开 户 行:****营业部 6.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的所有权利主张。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等附件在内的文件。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国家法律法规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全面核查自身资质是否完全满足受让条件。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因资质不符、成交后无法履约或被主管部门处罚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有权授权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其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拍卖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9.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据国家《再生**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再生**回收、废旧金属回收、报废资产回收或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等至少一项的相关内容。 2.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间进行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139****7268(需提前电话联系)。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底价中已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2.本次转让****公司拟处置的一批报废钻具资产,转让方于2002年至2017年期间购置,已达到设计使用寿命,整体锈蚀损坏严重,经产权持有单位技术人员鉴定无修复价值,均处于报废闲置状态。标的资产按实物现状转让和交割,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和配件的齐全,亦不对标的资产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重量、成新率及任何显性或隐性瑕疵承担担保责任。《资产评估报告》仅作为转让方本次交易定价参考,不作为标的资产移交依据。 3.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共有、抵押、担保、查封及租赁等事项。 4.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公告期内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详尽的现场踏勘和尽职调查,自行确认标的资产的结构、性能、价值、数量、规格型号、材质、重量以及场地拉运、道路运输等现状情况,谨慎出价,并自行评估、承担清运成本、市场行情波动等一切成本及风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全部内容及标的资产现状,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接受现场施工、现场现状与《资产评估报告》或清单不一致等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资产、拒签或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或索要补偿,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受让方应自行确定具备标的资产相应的回收、处置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拆解、处理等情形),遵守国家相关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标的资产交割及清运过程中如发现含有固体废物或沾染危险废物等情形,需按相关环保要求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的,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受让方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或处置等行为,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6.受让方须采用安全方式对标的资产进行拆卸、装运,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现场清理以及转让方验收等工作全部由受让方负责,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清运出场。受让方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让方不得夹带非合同约定转让标的物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出厂;如出现超范围清运,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7.本次标的资产的清运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格的30%收取,受让方需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机构保证金账户;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可向转让方提出书面申请,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转让方关于清运履约保证金退还函件后,产权交易机构将无息原路退还清运履约保证金。 8.受让方在拉运、处置过程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欺瞒欺诈等行为,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给予相应扣罚。标的资产涉及回收、处置需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 9.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即为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本次踏勘将按照转让方安排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本次现场踏勘将使用“悦踏勘”小程序进行线上报名预约,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工作日的(9:00-11:30,14:00-17:3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按照转让方安排的时间、地点、顺序进行踏勘,其他时间转让方不予接待且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139****7268】。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负有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69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拍卖环节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52****3400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华穗路406号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