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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EC16RJ2C | 建设单位法人:高春阳 |
| 高春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大朗镇 |
| **省**市大朗镇信易路9号8栋 |
| ****包辅材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大朗镇 信易路9号8栋 |
| 经度:113.981910 纬度: 22.91275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2-28 |
| 东环建〔2026〕5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3-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 |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900MAEC16RJ2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1900MA4UQPPJ6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527EYU65 | 竣工时间:2026-03-29 |
| 2026-04-01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9-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01Xcnki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加工生产PE袋500万个、卷芯5万根、纸箱600万个、吸塑制品24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年加工生产PE袋500万个、卷芯5万根、纸箱600万个、吸塑制品240万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吸塑制品:原料--吸塑--裁切--检测--成品 卷芯:原料--投料--混料--吹膜--制袋(吹膜/制袋--破碎--投料)--成品 吸塑制品:原料--吸塑--裁切--检测--清洗、风干-成品 PE袋:原料--投料--混料--吹膜--制袋(吹膜/制袋--破碎--投料)--成品 卷芯:原料--投料--混料--挤出--冷却定径--切割(切割--破碎--投料))--成品 纸箱:原料--印刷--模切--切角--粘盒--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吸塑制品:原料--吸塑--裁切--检测---成品 PE袋:原料--投料--混料--吹膜--制袋(吹膜/制袋--破碎--投料)--成品 卷芯:原料--投料--混料--挤出--冷却定径--切割(切割--破碎--投料))--成品 纸箱:原料--印刷--模切--切角--粘盒--成品 |
| 分期建设,清洗、风干工序暂未入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定径、吸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吸塑制品清洗废水经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85%(4845吨/年)回用于清洗工序,15%(855吨/年)吸塑制品清洗废水和印刷设备冲洗废水(10.8吨/年)须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外排。纯水制备系统浓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吹膜、吸塑、挤出、制袋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印刷、粘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总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厨房炉灶使用清洁能源,油烟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专用烟管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有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冷却定径、吸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引入**市大****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的要求; 吹膜、吸塑、挤出、制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20m,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印刷设备冲洗废水(有机废水)已设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通过对生产设备、辅助设备、机械通风设备采取适当减震、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其厂界噪声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458 | 1.458 | 0 | 0 | 1.458 | 1.458 | |
| 0 | 2.916 | 2.916 | 0 | 0 | 2.916 | 2.916 | |
| 0 | 0.4243 | 0.4243 | 0 | 0 | 0.424 | 0.42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35000 | 35000 | 0 | 0 | 35000 | 3500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771 | 0.1771 | 0 | 0 | 0.177 | 0.177 | / |
| 1 | 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的要求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1 | 二级活性炭 | 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1 | 通过对生产设备、辅助设备、机械通风设备采取适当减震、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已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定径、吸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吸塑制品清洗废水经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85%(4845吨/年)回用于清洗工序,15%(855吨/年)吸塑制品清洗废水和印刷设备冲洗废水(10.8吨/年)须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外排。纯水制备系统浓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吹膜、吸塑、挤出、制袋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印刷、粘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总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厨房炉灶使用清洁能源,油烟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专用烟管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有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冷却定径、吸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引入**市大****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的要求; 吹膜、吸塑、挤出、制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20m,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印刷设备冲洗废水(有机废水)已设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通过对生产设备、辅助设备、机械通风设备采取适当减震、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其厂界噪声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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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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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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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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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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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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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