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信息 | |||
| 项目名称: | **市大亚湾区霞涌街道霞景路10、13号五年租赁使用权 | 项目编号: | **** |
| 组织方: | **中正国标****公司 | 公告编号: | **产权交易网(告)字〔2026〕0116号 |
| 出租方: | **** | 底价(万元): | 1.869500 |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20.000000 | 竞价幅度(万元): | 0.010000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10-22 21:15:0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6-11-06 10:00:00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6-10-22 21:15: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11-06 10:00:00 |
| 竞价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2026-10-22 21:15:00 | 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6-11-06 10:00:0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10-22 21:15:00 | 自由竞价截止时间: | 2026-11-06 10:00:00 |
| 温馨提示: | 限时竞价时间为自由竞价截止时间5分钟后进入 | ||
| 项目流程:1、阅读公告信息→2、注册账号,完善账户信息→3、登录“产权交易”系统报名并递交报名材料(如有要求)→4、按公告信息递交竞价保证金→5、已报名人须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完成自由报价以及限时竞价→6、成交候选人公示(3个自然日)→7、成交候选人办理成交手续(公示结束后)→8、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成交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温馨提示:请各位意向承租方仔细核对项目名称以及项目信息再进行报名。 一、项目信息
二、承租资格与报名方式 1、上述标的实行电子竞价交易,交易全程适用《******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公共**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惠市政数〔2025〕13号),全程网上报名、报价、竞价。 2、承租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4、报名联系方式:0752-****025/邱先生,账号注册及交易系统操作联系方式:****600752。 5、报名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6、报名方式:请各意向承租方在中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n/)注册账号→注册后登录【产权交易】系统→点击【公告信息】查看对应项目→查看无误后点击【交易管理】-【可报名的项目】→选中对应项目在下方的【项目报名】点击“我要报名”,即完成报名登记。 三、交易条件 1、交易须知:各意向承租方应详细查阅【交易须知】(详见本出租公告下方附件),如意向承租方参加报价活动的,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知悉上述【交易须知】的相关要求以及竞价风险,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限内报名、递交竞价保证金并至少完成一次自由报价,方可获得限时竞价资格以及进入后续项目流程。 3、挂牌开始与截止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4、延牌规则: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不变更出租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具体交易时间以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为准) 5、租金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 6、原租户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7、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仔细研读出租文件(含公告下方附件),并在信息公告期内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8、成交候选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以出具《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为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9、竞价保证金:20万元 (1)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期内向**中正国标****公司的竞价保证金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意向承租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竞价保证金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的收付) 账 号:393********0462318 开 户 行:****公司**分行 保证金缴纳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2)竞价保证金处置方式: 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公共**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自收到成交合同原件并收讫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10、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中易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完毕报名登记、报价手续(含网上报名、交纳竞价保证金以及报价等工作流程),竞价保证金缴纳完成后请及时联系交易平台获得报价资格。 11、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意向承租方经竞价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且办理成交手续后,出租方和该意向承租方按照**中正国标****公司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经公开竞价交易确定承租方且该承租方办理成交手续后,出租方和该承租方按照**中正国标****公司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12、竞价规则 (1)竞价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 (2)竞价方式:本场竞价活动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3)自由竞价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在此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在自由竞价期,竞价人必须在网上自由竞价期间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如意向承租方只有一人的,则不进入限时竞价环节) (4)限时竞价期:自由竞价结束5分钟后转入限时竞价,即进入限时竞价期。限时竞价期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5分钟。在自由竞价期,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将自动获取限时竞价竞买资格(即限时竞价的起拍价)。若在第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未出现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项目的竞得人,报价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直至最后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出现为止,当前限时竞价期内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即竞得人。 (5)如项目涉及优先承租权人的,优先权人应按挂牌公告要求进行报名,优先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权人在报价期间可在最高报价基础上报出同等价格,并且优先成交。(优先权人在交易系统内行权对应“应价”) (6)若网络竞价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方式变更的,以平台通知为准,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短信、电话、邮件等。 四、成交手续(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网上竞价成功后,交易平台将发布成交结果公示,结果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成交候选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公共**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办理正式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或按出租方约定的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办理正式成交手续须提交的资料见以下《申办成交手续资料清单》:
注:(1)上述资料中,申请类资料和主体资格材料为成交手续必要文件; (2)上述资料如为复印件,成交候选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请加盖公章;为两页以上的,请加盖骑缝章。成交候选人为自然人的,请签字并加盖指纹确认;为两页以上的,请页签并加盖指纹确认。 2、成交手续资料递交方式:邮寄方式或现场递交,邮寄地址:**市**云山菊花一路真维斯大厦A座五楼,收件人:邱先生/0752-****025。 注:成交候选人的成交手续资料由**中正国标****公司审查确认后,方可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 五、交易说明事项 1、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中易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承租申请/报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2、**中正国标****公司对成交候选人提交的成交手续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成交候选人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则不进入限时竞价流程,该意向承租方经竞价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且办理成交手续后,由出租方和该意向承租方按照**中正国标****公司的通知,根据挂牌价与该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办理成交手续后和出租方按照**中正国标****公司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3、意向承租方在对承租标的所涉及的资产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意向承租方一旦决定参加报价活动的,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全面了解标的现状并同意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瑕疵及承租风险。如因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信息公告事项)导致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受到任何损失的,由意向承租方(承租方)自行承担风险,出租方、中易电子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意向承租方清楚知悉上述情况后参与竞价活动。 4、产权交易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交易公告约定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六、其它披露事项 1.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日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或按出租方约定的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标的以首年月租金18,695.00元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元的整数倍。 3.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 4.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先交租后使用。 5.出租方已向意向承租方充分说明市场办公楼可能存在渗水、漏水的问题,并建议承租方采取预防渗水、漏水的措施。 6.承租条件和经营要求: 6.1承租方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2无拖欠租金、无违反租赁合同的历史违约行为。 6.3承租方承诺守法经营,服从管理。 6.4承租方不得私自转租、分租或转借他人使用。如需转租,须提前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6.5因政府征收、市场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租赁资产收回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腾退,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出租方不承担装修、投资等损失赔偿责任。 6.6承租方不得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出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险品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 6.7经营中须保证不对周边居民和单位正常生活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7.由于历史原因,标的有国土证无房产证。承租方对此知情并认可,承诺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追究出租方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承租方因此要求退租的,出租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8.承租方合理使用所承租的市场办公楼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水电设施等),并定期维护、维修;承租方如需增加装修及增设附属设备、设施的,费用自负,增加的设施的维修义务由承租方承担,并且不得破坏租赁标的物原有之建筑结构、隐蔽工程和装修布置等。租赁期间内,如承租方因使用前述装修、设施或设备而造成任何不便或损失,均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如因承租方使用前述装修、设施或设备而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应予以相应赔偿,损失部分出租方有权在承租方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装修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不足部分承租方应继续赔偿。 9.如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当造成市场办公楼及设备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必须立即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因此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拒不维修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损失部分出租方有权在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不足部分承租方应继续赔偿。 10.承租方装修如改变市场办公楼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应将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施工平面图等方案报送出租方,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和证件后方可施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对市场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出租方有权在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不足部分承租方应继续赔偿。 1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对市场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修缮、维护、装修工程以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原则进行。承租方装修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条文执行,不得走捷径、图方便,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装修,造成事故,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2.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和出租方制定的消防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防患的各项措施,购置好灭火器及相关灭火设备,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严禁在疏散通道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严禁在租赁标的物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13.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承租方需赔偿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如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或政府有关部门调解、与第三人和解等而须由出租方支付费用的,在支付范围内,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14.如市场办公楼内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社会影响力较大的负面事件(指相关的报道或新闻在各类社交媒体合计达500转发量或评论量)时,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行使解除权,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市场,且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 15.承租方未向符合资质、****公司为其装修及营业行为购买公众责任险,或未为租赁房屋内承租方完成的装饰装修,租赁房屋内存放的商品、货物以及承租方自行购置的设施设备购买财产一切险或所购买保险保障不足,造成相应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6.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 17.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交易标的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使用情况、装修情况等)。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对交易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的任何担保,请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竞租前必须仔细审查交易标的,调查核实是否存在瑕疵,认真查看交易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项目以实物现状(原租户撤离后)为准进行交易。 18.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一切因租赁物业产生的相关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燃气、电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19.如承租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未按期缴纳各类款项及其他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未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等),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标的,将出租标的另行处置,且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 20.本项目成交后的交易服务费为首年月租金50%,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交易平台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用不予退回,交易双方自行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1.出租标的图片请见本出租公告附件。 2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意向方应认真查阅租赁合同范本,凡参加本次招租报名(报价)的意向方均视为认可租赁合同条款。 23.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七、联系方式 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中正国标****公司 经办联系人/联系电话:邱先生/0752-****025 交易平台系统咨询电话:****600752 邮箱:****@cotenders.cn 地址:**市**云山菊花一路真维斯大厦A座五楼 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n/ 2、出租方:**** 联系人/联系电话:张先生/0752-****123 地址:**省**市**区**下板塘市场二层 |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