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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试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为此,现特向社会公布《****年产30万吨高纯度石英砂加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概况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