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开平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开平市赤水低空经济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第二批次)的批后公告

审批
广东-江门-开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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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市**低空经济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第二批次)》的批后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22 15:44

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市**低空经济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第二批次)》,******局批准。

一、批准文件

《**市**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市**低空经济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第二批次)》。

二、批准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三、方案情况

本方案落实地块位于**市**镇林屋村,共3个地块,用地面积共2.5675公顷。根据**市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调入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5610公顷(其中园地1.1362公顷、林地0.9493公顷、草地0.1331公顷、其他农用地0.3424公顷),建设用地0.0047公顷(均为村庄),未利用地0.0018公顷(均为后备耕地)。

调整前,根据**市现行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农用地2.5199公顷(其中园地1.0143公顷、林地0.9541公顷、草地0.1349公顷、其他农用地0.4166公顷),建设用地0.0476公顷(均为机场用地);规划分区为一般农业区1.4309公顷、林业发展区0.9541公顷、牧业发展区0.1349公顷、交通枢纽区0.0476公顷。

调整后,落实地块的规划用地用海分类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2.5675公顷,规划分区调整为交通枢纽区2.5675公顷。

本项目符合《******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情形,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5675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

特此公告。

附件:1.落****规划局部图

2.落****规划局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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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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