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镇岐港建筑垃圾**化利用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信息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对**市**镇岐港建筑垃圾**化利用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报批前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市**镇岐港建筑垃圾**化利用场
项目地址:**市**镇**九路1号之十一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市**镇**九路1号之十一(E113°20′51.444″,N22°35′21.151″)。总用地面积为6000㎡,总建筑面积为4850㎡,主要从事建筑垃圾**化,生产再生骨料。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废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路面清洁用水、车辆清洗用水、喷雾抑尘用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市****公司处理,最终排入分流涌。项目所产生的污水对周围的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2)废气:堆放过程的风蚀扬尘采取喷雾抑尘+围挡后无组织排放。送料和出料运输带粉尘、装料、卸料产生的扬尘采取喷雾抑尘后无组织排放。分拣、破碎和筛分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其余废气再经喷雾抑尘后无组织排放。道路运输扬尘通过对路面清洁打扫,车辆运输时使用防尘网遮盖,及时对车辆进行冲洗以达到减少扬尘产生。
(3)噪声:噪声经隔声、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管理等综合治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定时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对固体废物进行合理化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位于**市**镇**九路1号之十一,项目交通便利,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区、水源保护区等其他用途的用地,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污染物,在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达标治理后外排,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因此可以认为该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若建设项目能切实落实以上建议,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影响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陈兆凯 联系方式:186****3332
地址:**市**镇**九路1号之十一
五、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市****公司
联系人:谢敏辉 联系电话:188****0302 E-mail:****@qq.com
地址:**省**市石岐区**北路西二大街15号3卡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下:详见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如果公众对该项目在选址、各方面的环境影响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任何的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环评机构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如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供其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