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节能环保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及公告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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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节能环保技改项目 | |||||
| 普通 | |||||
| 本项目不更改水泥窑主体设备,通过局部改造、辅助设备更换和节能环保改造,提高水泥熟料产能。项目实施后,2 条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为2×5333吨/日,年产 300天,年产水泥熟料2×159.99万吨;水泥粉磨系统生产能力提升至420万吨/年。 | |||||
| ****公司 |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914********755116N | |||||
| 赵彦凯 |
| 身份证 |
| 2026年10月19日 |
| 2026年10月19日 |
| 长期 |
| **** |
| 有效 |
【正文信息】
****关于****公司节能环保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公司节能环保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位于**市**县平陵街道、****园区内。原环评批复建设2条4500吨/日新型干法熟料线,年生产310天,年产水泥熟料279万吨。本项目不更改水泥窑主体设备,通过局部改造、辅助设备更换和节能环保改造,提高水泥熟料产能。项目实施后,2条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为2×5333吨/日,年产300天,年产水泥熟料2×159.99万吨;水泥粉磨系统生产能力提升至420万吨/年。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环境局的意****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中的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等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表1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冷却机废气和物料装卸、存储、预处理、输送过程废气中的颗粒物,以及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中的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氟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含修改单)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应符合国家和我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相关规定。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报告书建议值。
采取车间封闭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企业厂界颗粒物、氨等污染物排放执行(GB 4915—2013,含修改单)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一定的环境防护距离,****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用地的规划工作,****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对象。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严格落实防渗等管控措施和跟踪监测、隐患排查等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废脱硝催化剂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理处置环节产生的废除尘布袋等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或依托现有水泥生产设施处理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废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托现有水泥生产设施处理处置或送有利用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加强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控。按规定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八)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九)按照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强化节能降耗措施,协同管控污染物和碳排放。
(十)项目实施同时应加快开展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全厂污染治理技术、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控、环境管理、运输方式等应符合《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粤环〔2024〕7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水泥行业环保绩效A级企业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你公司在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环保绩效达到A级企业前,本项目补充的产能不得投产,全厂氮氧化物排放量应控制在371.26吨/年以内;在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环保绩效达到A级企业后,全厂氮氧化物排放量应控制在383.63吨/年以内。你公司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及时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环保绩效水平的评估工作。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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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