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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第十一条第(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起止日期”的有关要求。
我司位于****村委龙坪林场高山工区片的****建设项目,竣工日期为2026年4月6日,调试日期为:2026年5月10日至2026年9月11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