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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关于****年加工3600套钛阳极板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江江环审〔2026〕74号 | 2026年10月15日 | **** | **市**区高新西路191号3幢(自编B区)第4-5层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市**区**路15号,邮编:529000
****环境局**分局联系电话:0750-****007
相关附件:江江环审〔2026〕74号:关于****年加工3600套钛阳极板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