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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1022 | |
| 名称: | ******局关于**县****牧场产业园项目海域使用前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1022 | ||
| 主题词: | 现行有效 | >|||
****拟在**市**县溪头镇面前海海域,离岸约3.6km海域建设**县****牧场产业园项目,现进行海域使用前公示,拟申请用海面积610.0005公顷(具体范围和位置见宗海位置图),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1、在公示限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工作时间来电等形式,******局提出该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2、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31日,共十天。
3、受理单位:******局
地址:**市**区三环路40号
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7629
联系人: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