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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180392W | 建设单位法人:罗欣琼 |
| 吴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 **市工业城C区内 |
| ****年产浴室柜30万套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3-木材加工;木质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39-C2039-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工业城C区内(**市**镇鸿江路1号公司) |
| 经度:112.845000 纬度: 22.58500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5-10 |
| 江鹤环审〔2021〕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6-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23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180392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180392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6-04-02 |
| 2026-05-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01 |
| 2026-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42061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浴室柜3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浴室柜19万套 |
| 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调漆工艺:计量-搅拌混合-测试-出料 2、实木浴室柜生产工艺:开料-精裁-弯锯/吊锣/打孔/镂铣/砂光-刮灰、打磨-喷水性底漆、晾干-底漆打磨-喷水性面漆、晾干-组装-包装入库 3、PVC 浴室柜生产工艺:开料-精裁-弯锯/吊锣/打孔/镂铣/砂光-刮灰、打磨-喷 PU 底漆、晾干-底漆打磨-喷 PU 面漆、晾干-组装-包装入库 4、多层板浴室柜生产工艺:开料-封边-钻孔-铣型-砂光-UV 腻子辊涂、UV 灯干燥-UV 底漆辊涂、UV 灯干燥-UV 面漆喷涂、UV 灯干燥-组装-包装入库 5、免漆多层板浴室柜生产工艺:开料-封边-钻孔-铣型-组装-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实木浴室柜生产工艺:开料-精裁-弯锯/吊锣/打孔/镂铣/砂光-刮灰、打磨-喷水性底漆、晾干-底漆打磨-喷水性面漆、晾干-组装-包装入库 2、多层板浴室柜生产工艺:开料-封边-钻孔-铣型-砂光-UV 腻子辊涂、UV 灯干燥-UV 底漆辊涂、UV 灯干燥-UV 面漆喷涂、UV 灯干燥-组装-包装入库 3、免漆多层板浴室柜生产工艺:开料-封边-钻孔-铣型-组装-包装入库 |
| 分期验收,本期只验收实木浴室柜、多层板浴室柜和免漆多层板浴室柜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不新增员工,工艺废水主要为水性漆水帘柜更换废水36吨/年(在循环水池投加絮凝剂后,2个月更换一次)、水性漆喷淋塔更换废水16.5吨/年(在循环水池投加絮凝剂后,4个月更换一次)、水性漆喷枪清洗废水0.84吨/年,须按《报告书》要求统一收集后作为工业零散废水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定期更换的隧道窑尾气喷淋废液、PU漆喷涂房水帘柜废液、PU漆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液、PU漆和UV漆喷枪清洗废液须按《报告书》要求列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并且达标排放。改扩建项目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对原项目部分工艺废气处置方式作出相关调整:1、原石膏粉投料粉尘和球磨投料粉尘排放方式由有组织排放改为经生产设施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2、原检坯工序新增使用煤油,检坯、修坯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3、隧道窑尾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4、原项目车间产能整合后,喷釉工序和梭式窑回烧污染物产排情况发生变化;卫生陶瓷生产过程中喷釉废气(颗粒物)、检坯、修坯废气(其中的颗粒物)、隧道窑、梭式窑烧成工序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60-2019)表1的要求;煤油检坯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浴室柜生产项目中开料、钻孔、砂光、镂铣等木工工序粉尘(颗粒物)、腻子打磨、刮灰打磨、油磨工序粉尘(颗粒物)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浴室柜生产项目的调漆和喷枪清洗废气(VOCs、甲苯与二甲苯合计)、UV底漆辊涂线废气(VOCs、颗粒物)、UV面漆自动喷涂线废气(VOCs、颗粒物)、人工喷涂房和活性炭离线脱附一催化燃烧废气(VOCs、颗粒物、甲苯与二甲苯合计)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其中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总VOCs执行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尽可能密闭,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封边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60-2019)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甲苯、二甲苯、总VOCs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要求。 3、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 4、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分期验收;1、项目不新增员工,工艺废水主要为水性漆水帘柜更换废水36吨/年(在循环水池投加絮凝剂后,2个月更换一次)、水性漆喷淋塔更换废水16.5吨/年(在循环水池投加絮凝剂后,4个月更换一次)、水性漆喷枪清洗废水0.84吨/年,须按《报告书》要求统一收集后作为工业零散废水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定期更换的隧道窑尾气喷淋废液、PU漆喷涂房水帘柜废液、PU漆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液、PU漆和UV漆喷枪清洗废液须按《报告书》要求列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调漆外发处理,浴室柜生产项目中开料、钻孔、砂光、镂铣等木工工序粉尘(颗粒物)、腻子打磨、刮灰打磨、油磨工序粉尘(颗粒物)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浴室柜生产项目的喷枪清洗废气(VOCs、甲苯与二甲苯合计)、UV底漆辊涂线废气(VOCs、颗粒物)、UV面漆自动喷涂线废气(VOCs、颗粒物)、人工喷涂房废气(VOCs、颗粒物、甲苯与二甲苯合计)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其中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总VOCs执行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尽可能密闭,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封边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甲苯、二甲苯、总VOCs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要求。 3、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 4、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 分期验收,本项目环评阶段设计DA014 排气筒废气总收集风量 91000m3/h,为底漆房 1~4、面油房 1、面油房 2~7 全部喷漆房同时满负荷开启的远期最大设计工况;现阶段 DA014 排气筒仅接入 1 间底漆房投入生产,其余 3 间底漆房、全部面油房暂不投产,不接入本套废气治理设施。 根据粤环函〔2023〕538 号《**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 修订版)》,文件提供两类效率取值方式: ①理论核算参考效率:无有效 CMA 监测数据时,选取文件给定的工艺参考效率进行保守核算。其中催化燃烧(CO)工艺理论参考效率 80%;活性炭吸附 - 脱附 + 催化燃烧组合工艺理论参考效率 60%;分子筛浓缩 + 催化燃烧工艺理论参考效率 75%。该组数值为各工艺在各自适配工况条件下的理论参考取值,用于方案阶段工艺比选。 ② 监测法实测效率:具备 CMA 进出口同步监测数据时,优先采用监测法(污染物质量速率法)核算实际治理效率。本项目底漆房配套活性炭吸附设施,依托 CMA 同步进出口监测数据核算,VOCs 实测治理效率约 91.18%,甲苯与二甲苯合计实测治理效率约 85.64%,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 DB44/****2022 标准。 工艺选型论证:从理论参数比选看,催化燃烧类工艺参考效率建立在废气浓度足够、能够维持自持热平衡的适用工况前提下。本项目废气为中小风量间歇排放,VOCs 进口负荷低,有机物燃烧产热不足以维持催化反应自持温度;若采用催化燃烧工艺,需要长期持续补热,设备工况偏离 CO 适用条件,工程适用性差,难以达到文件给定的理论参考效率。因此本项目选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合理。 根据《**市 2026 年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工作方案》(江环〔2026〕21 号),VOCs 末端治理应结合废气风量、浓度、生产工况综合选择适宜高效治理技术;文件提出 “连续生产、年使用溶剂量大、VOCs 产生量大企业宜优先选用燃烧类治理工艺”,该表述为导向性推荐,未设置风量阈值强制要求项目必须采用催化燃烧(CO/RCO)工艺。 本项目底漆房废气为中小风量间歇排放,废气风量小于 30000m3/h,VOCs 进口负荷较低,进口浓度处于活性炭吸附工艺适用区间,不属于 “连续生产、溶剂使用量大、VOCs 产生量大” 场景。本项目废气设置水帘喷淋 + 多级干式过滤预处理,控制进入活性炭装置废气温度<40℃、相对湿度宜低于 70%、颗粒物低于 1mg/m3;选用碘值≥800mg/g 颗粒活性炭,炭层装填厚度≥300mm;核算确定活性炭装填量与更换周期,建立完整运维台账,废活性炭按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治理设施进出口设置标准采样口,经 CMA 同步进出口监测,VOCs 治理效率约 91.18%,废气排放满足 DB44/****2022 标准。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燃烧释放热量不足以维持催化燃烧自持反应温度,若采用催化燃烧装置,需要长期持续补热,能耗高、催化剂损耗大,设备运行工况偏离催化燃烧适用条件,工程适用性差。综上,本项目选用干式过滤 + 活性炭吸附工艺,符**环〔2026〕21 号文件相关治理要求。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变动为生产规模缩减,废气污染物产生、排放规模同步降低,未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利环境影响未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综上,项目该部分变动不构成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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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76 | 2.622 | 0 | 0 | 0.76 | 0.76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已建设(三级化粪池) | 已监测 |
| 1 | 木工工序:布袋除尘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已建设:布袋除尘 | 已监测 | |
| 2 | 打磨工序:布袋除尘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已建设:布袋除尘 | 已监测 | |
| 3 | UV底漆辊涂工序: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 | 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 1 第Ⅱ时段标准 | 已建设: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 | 已监测 | |
| 4 | UV面漆喷涂工序: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 | 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 1 第Ⅱ时段标准 | 已建设: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 | 已监测 | |
| 5 | 人工喷涂房工序:水帘柜+过滤棉+二级活性炭 | 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 1 第Ⅱ时段标准 | 已建设:水帘柜+过滤棉+二级活性炭 | 已监测 |
| 1 | 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的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 |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物业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收集的粉尘、木工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和破损的布袋收集后交由**市****公司处理;危险废物收集的粉尘、木工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和破损的布袋收集****公司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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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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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2.622吨/年,S02≤2.158吨/年,NOx≤21.333吨/年。较改扩建前削减S02排放量7.794吨/年,削减NOx排放量2.632吨/年,新增VOCs排放量2.622吨/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总量来源及区域削减方案;项目建成后全厂 VOCs、SO2、NO排放总量满足上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SO、NO区域削减量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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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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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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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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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