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冠精密智能显****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10月 21日至 2026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一冠精密智能显****基地**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增江街荔三公路西侧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一冠精密智能显****基地**项目位于**市**区增江街道荔三公路西侧。项目主要从事生产金属制品,涉及陶化、硅烷化、喷粉、固化、丝印、烘干、机加工、注塑、压铸等生产工序,年产电视背板1000万套、五金小件1.5亿套、铝散热片3000万套、不锈钢面框40万套、电视背板配件1000万套、商显背板配件360万套、电视周边配件5000万套、咖啡机1.5万套、快递柜0.5万套、图书柜外壳0.3万套、饮品机柜外壳0.5万套、电视塑料配件1000万套、铝合金压铸配件1000万套。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DA001中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的第II时段排放限值;DA002、DA004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限值;DA002、DA004、DA006中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2排放限值;DA003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DA004、DA006中TVOC、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DA005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DA006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限值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无组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的其他炉窑的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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