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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县华城镇剑雄种养场项目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县华城镇剑雄种养场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要求,2026年10月15日,**县华城镇剑雄种养场在**县华城镇剑雄种养场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县华城镇剑雄种养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并形成验收鉴定书。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告,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1月12日)。 如公众对该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剑雄 联系电话:134****5466 验收单位联系人:彭丽丽 联系电话:135****7963 邮箱:****@qq.com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