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板芙镇芙中二横路6****中心,邮编:528459
联系电话:0760-****21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项目 |
| 建设地点 | ****板芙镇深湾村宏景二路4号7栋2单元首层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建于**市板芙镇深湾村宏景二路4号7栋2单元首层。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40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1260平方米,建筑面积59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毛衫的生产,年生产毛衫50万打。 |
| 环评机构 | **市雅****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板****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到石岐河。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纳污管网,引至**市板****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