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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粤府土审(10)〔2026〕103号文批准,同意将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石圳村新一、******社,田心氹组股份集体经济组织、洋岭组股份集体经济组织、夭洋组股份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1.0929公顷(其中耕地13.62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办事处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0002公顷(其中耕地0.00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21.0931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城镇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石圳村新一、******社,田心氹组股份集体经济组织、洋岭组股份集体经济组织、夭洋组股份集体经济组织(详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
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石圳村新一、******社,田心氹组股份集体经济组织、洋岭组股份集体经济组织、夭洋组股份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21.0929公顷。
四、公告期限
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26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政府关于******开发区2026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6〕103****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 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 征地批文
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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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