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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粤府土审(10)〔2026〕100号文批准,同意将仲恺高新区潼侨镇****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8653公顷、未利用地0.009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414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9157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城镇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仲恺高新区潼侨镇****经济**社(详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
仲恺高新区潼侨镇****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157公顷。
四、公告期限
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26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政府关于******开发区2026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6〕10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 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 征地批文
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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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