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电力物联硬件框架公开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6年****电力物联硬件框架公开询比采购,采购人为****,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采购智能台区终端仿真实训教具、电力物联网配电物理低压智能开关仿真实训教具、三相表箱仿真实训教具、电力物联网视联融合终端(球型)仿真实训教具、配电物联代理单元仿真实训教具、北斗地灾综合监测装置仿真实训教具、北斗智能穿戴终端仿真实训教具、数字温湿度计仿真实训教具、教学音响系统、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网络机柜、实训实验桌、讲台、储物柜、储物架等配套材料。
框架期限说明:
(1)本框架协议签订时,若采购人无正在生效的框架协议,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本框架协议签订时,若采购人尚有上一期同类框架协议未到期,本协议有效期自上一期框架协议有效期届满次日起算,有效期12个月。
(3)当成交人实际结算金额达到预估采购金额上限(预估采购金额的120%,下同),立即终止该成交人对应的框架协议。
(4)框架协议到期时,若成交人实际结算未达预估采购金额下限(预估采购金额的80%,下同),框架协议应办理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在**期内,成交人实际结算金额达到预估采购金额下限的,框架协议立即终止;**期届满仍未达到预估下限的,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5)框架协议到期时,成交人实际结算金额介于预估金额下限与预估金额上限之间的,框架协议按期终止。
(6)框架协议到期,成交人实际结算金额处于预估金额下限与预估金额上限之间,因特殊原因确需继续执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延期,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本协商延期仅适用于本条款情形,不适用于第(4)项下结算未达预估金额下限的自动延期,两类延期不得叠加适用。
(7)第(4)项下发生自动延期的,各需求单位继续按照本框架协议约定实施采购,协议终止条件按照本协议第(4)条约定执行。第(6)项协商延期期间,若成交人实际结算金额达到预估金额上限,框架协议应当立即终止,该终止规则为强制性约定,补充协议不得作出与之相反的约定;除前述情形外,其他终止条件按照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8)报价人参与本项目报价,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无条件承担前述全部风险。成交人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发生履约违约或其他问题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出现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予以处置:
A、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的,按照《中国****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予以处理。
B、成交人存在拒绝签订合同、交付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形,或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形的,按照《中国****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予以扣分处理。
(9)当成交人因自身原因无法满足采购要求、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采购结果,并同步启动新一轮采购。
(10)报价人提交报价,即视为已知悉并认可采购人上述全部安排,并自愿遵照执行。
(11)若本协议框架有效期相关条款与合同模板等其他文件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应就此另行作出补充约定。
(12)本框架采购金额仅为预估量,采购人不保证各成交人在框架有效期内均可获得采购需求,实际采购金额以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实际采购结算量为准。
2.2采购范围:采购智能台区终端仿真实训教具、电力物联网配电物理低压智能开关仿真实训教具、三相表箱仿真实训教具、电力物联网视联融合终端(球型)仿真实训教具、配电物联代理单元仿真实训教具、北斗地灾综合监测装置仿真实训教具、北斗智能穿戴终端仿真实训教具、数字温湿度计仿真实训教具、教学音响系统、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网络机柜、实训实验桌、讲台、储物柜、储物架等配套材料。
2.3项目所在地区:**省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采购分类:框架(框架采购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具体详见项目概况)。
本框架项目适用范围:本次采购结果适用于【电力物联网仿真实训等同类型项目】
2.6项目类别:货物
2.7标的清单:
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和保证金
| 序号 | 标的编码 | 标的 | 概算金额(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包编码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金额(万元) | 交货期 |
| 1 | ****001 | 2026年电力物联硬件框架采购子项 | 75.32 | / | ****001001 | 1 | 2026年电力物联硬件框架采购子项 | 75.32 | 1)本项目实施时间以合同约定的实施时间为准。 2)供应商必须保证产品自产品订单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到货验收(即到货周期不得超过30天)。 |
备注:(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预计采购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具体委托量为准。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适用于框架招标项目)
2.8 其它关键要素:
(1)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表。
(2)结算方式:详见技术规范书。
(3)报价表:详见附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 通用资格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不接受自然人参与。 |
| 2 | 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2025年报告。如2025年报告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2-2024年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审计意见非“否定意见”或非“无法表示意见”。(事业单位应提供2023-2025年经批准的财务报表,如2025年报表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2-2024年报表;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注: 1.企业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除外)、现金流量表、附注。 2.执****事业单位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 执****事业单位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报表附注。 |
| 3 |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4.采购文件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本采购项目采用电子招标采购方式,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凡有意参加响应者,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通过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cn)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供应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响应文件编制加密及递交。供应商要为数字证书办理(网址:https://ixin.****.cn/s/csg)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2-3个工作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响应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化投标操作路径如下:
获取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购标管理;
投标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投标管理;
投标助手下载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购标管理-项目参加及文件下载-可下载项目。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100100转1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操作咨询电话:****100100转3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4.2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1日23时59分59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6年10月26日23时59分59秒
4.3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8日09时00分00秒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通过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cn)递交响应文件。
5.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9日09时00分00秒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通过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cn)线上方式开标。
6.1开启时间:2026年10月29日09时00分00秒
6.2开启地点:**省**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cn)”上发布。
8.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违法行为处理
8.1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对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过程中产生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严格审查。供应商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采购工作组对其作否决响应处理:
(1)与其他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的IP地址、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IP地址、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供应商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响应文件。
如响应文件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供应商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
8.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处理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请各供应商高度重视投标诚信,对响应文件中存在生产制造能力、服务网点、业绩(含合同、发票)等造假情形,或私下与采购工作组成员进行与报价内容有关的接触(如评审前通过电话、信息和会面等方式询问是否参加评审,请专家在评审中给予关照等)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9.现场核查
为加强供应商诚信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对解除黑名单处理的供应商****公司系统采购活动等情形,招标人有权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情形,将按照《中国****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10.异议及投诉
10.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递交地点:**市**区**大道中144-152****中心西塔5楼
异议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受理邮箱:wuliufuwudating@gdwl.****.cn)
异议递交电话:020-****5032、020-****1708、020-****4330
10.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cn),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首页→“三公”信箱。
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应当是本次招标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开标及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和相关请求、证明材料等。针对采购项目的投诉,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投诉材料;投诉人是个人的,应当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5)投诉人应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一经发现,****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6)投诉人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积极配合投诉核查,同一投诉问题请勿重复或多渠道提交。
(7)投诉处理人员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透露知悉信息。
10.3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市**区**东路808号1012房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大道中144-152****中心西塔5楼
联 系 人:赖工
电 话:****100100转2转1
12.公告的其他内容
【重要提醒】为进一步规范投标人行为,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重点信息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保证保险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IP 地址、上传投标文件 IP 地址、硬盘序列号等信息。
若发现不同投标人在最小独立评审单元上述任一信息一致的情况,将视情况向投标人进一步确认,如未能做出合理解释,将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13.采购公告附件
无。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盖章位置】
2026年10月21日
附件 异议书模板
×××××××项目的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 异议提出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公司章) | ||
| 联系邮箱 | 联系电话 | ||
| 异议的对象 | |||
|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