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中心南部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审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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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片区地块

占地面积:26686.05m2

地理位置:**市**市沙坪街道**大道以南、铁夫路以北,地块中心经纬度为:112.983993°E,22.764870°N。

土地使用权人:****

调查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防护绿地

启动缘由: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实施)和《****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粤环发〔2024〕4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对地块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6年9月。调查单位9月接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后即开始收集资料和现场踏勘,确认地块周边200m范围内不存在重点行业企业和环境风险重点监管单位,经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已收集资料整理分析,将地块周边50m范围、地块东面65m处所在区域作为地块周边调查范围。访谈的人****村委和村民、地块周边企业职员和地块所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职员,合计5人。调查地块及其周边用地情况如下:

(1)调查地块历史用地情况

调查地块早期为农用地,权属上社村村集体所有。农用地内种植红烟烟草,另有一水渠以西北—东南走向贯穿地块北部。

1994-1995年间地块内挖成5个水塘用于养殖家鱼,挖出土方部分用于修建塘基、道路,同期地块内搭建3处铁棚屋。

1998****人民政府储备用地,但仍由上社村村集体使用。

2013年地块内新挖成3个水塘用于养殖家鱼。

2014年地块北部田间道进行地面硬化。

2026年地块交由****代持使用权,地块内启动填土平整工程,经填土平整后地块内留存2个水塘,且地块内配套放置有地块西面道路施工所用材料。

(2)地块周边50m范围内、东面65m处用地情况

北面(0-50m):原为农用地,90年代修建一硬化道路,2013年开始修建**大道,2018年建成通车;泵站所在区域于2005****泵站。

东面(0-50m):原为蚬江河、砂石道路,之后未发生明显变化。

东面(0-65m):鹤****公司所在区域原为农用地,2010****园区,2014年入驻鹤****公司。**耐****公司****基地)所在区域原为农用地,2010****园区并入驻**市****公司,2024年**市****公司撤离后随即入驻**耐****公司****基地)。

南面(0-50m):原为农用地,1994年后挖有数个水塘养殖家鱼,至2025年时未发生明显变化,2026年进行填土平整并开始修建楼盘。

西面(0-50m):原为农用地,1994年后挖有数个水塘养殖家鱼,至2025年时未发生明显变化,2026年进行填土平整后闲置,其中西北面因规划十二号道路在建工程放置有4台打桩机。

(3)污染识别结果

调查地块属于潜在污染地块,潜在污染区域共1个:地块东部。潜在污染源为地块东面65m处的鹤****公司和原**市****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潜在污染途径为大气扩散沉降,涉及的潜在污染物为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和甲醛


三、初步采样

(1)布点方案

根据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污染识别结果,使用分区法、系统网格布点法和专业判断进行采样点的布设。

地块占地面积26686.05m2,按照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内的潜在污染区域为地块东部,使用分区法将其划分为重点区域。重点区域总占地面积7265.33m2(陆域占地面积1098.29m2,水域占地面积6167.04m2),陆域按网格布点法(40m×40m)划分为4个采样单元,布设土壤调查点位3个,土壤、地下水共用调查点位1个;水域按网格布点法(40m×40m)划分为5个采样单元,布设沉积物、地表水共用调查点位5个。

其他区域划分为非重点区域(占地面积19420.72m2),按网格布点法(100m×100m)划分为3个采样单元,布设土壤调查点位1个,土壤、地下水共用调查点位2个。

另外在地块西北面1217m处和西南面913m处各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

(2)实际采样情况

土壤样品采集工作于2026年9月29-30日进行,地块内共布设7个点位,采集土壤样品24个(不含平行);地块外布设2个对照点位,采集土壤样品2个(不含平行)。全部样品均检测pH值、水分、GB36600-2018表一45项和石油烃(C10-C40),其中14个样品加测甲醛。

地下水样品采集工作于2026年10月9日进行,地块内共布设3个点位,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不含平行),全部样品均检测pH值、浊度、重金属7项、苯系物5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和甲醛。

沉积物样品采集工作于2026年9月28日进行,地块内共布设5个点位,采集沉积物样品5个(不含平行),全部样品均检测pH值、水分、GB36600-2018表一45项、石油烃(C10-C40)和甲醛。

地表水样品采集工作于2026年9月28日进行,地块内共布设5个点位,采集地表水样品5个(不含平行),全部样品均检测pH值、浊度、重金属7项、苯系物5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和甲醛。


四、结果汇总

(1)土壤样品结果汇总

土壤样品采集工作于2026年9月29-30日进行,地块内共布设7个点位,采集土壤样品24个(不含平行),全部样品均检测pH值、水分、GB36600-2018表一45项和石油烃(C10-C40),其中12个样品加测甲醛。检测结果如下:

pH值范围为5.64~9.47,水分范围为2.6-41.7%。地块土壤整体显碱性,土壤pH值总体随着土壤埋深的增加而上升。重金属中仅六价铬未检出,其余均有检出,但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27项均未检出。甲醛部分检出,检出最大含量未超过其在第一类用地情形下计算的风险筛选值。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未超过其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结果汇总

地下水样品采集工作于2026年10月9日进行,地块内共布设3个点位,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不含平行),全部样品均检测pH值、浊度、重金属7项、苯系物5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和甲醛。检测结果如下:

pH值范围为6.8~7.1,满足III类水质要求;浊度范围为86~211NTU,未满足III类水质要求,但浊度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其超标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重金属中六价铬、汞和镉未检出,其余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均未超过相应的III类水质标准限值。苯系物5项均未检出。甲醛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均未超过其相应水质标准限值。

(3)沉积物样品结果汇总

沉积物样品采集工作于2026年9月28日进行,地块内共布设5个点位,采集沉积物样品5个(不含平行),全部样品均检测pH值、水分、GB36600-2018表一45项、石油烃(C10-C40)和甲醛。检测结果如下:

pH值范围为6.69~6.91,水分范围为23.4~36.5%。重金属中仅六价铬未检出,其余均有检出,但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27项均未检出。甲醛均有检出,未超过其在第一类用地情形下计算的风险筛选值。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部分检出,未超过其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地表水样品结果汇总

地表水样品采集工作于2026年9月28日进行,地块内共布设5个点位,采集地表水样品5个(不含平行),全部样品均检测pH值、浊度、重金属7项、苯系物5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和甲醛。检测结果如下:

pH值范围为8.3~8.5,满足地表水V类水质要求;浊度范围为43~58NTU,未满足地表水V类水质要求,但浊度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其超标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重金属中六价铬、汞和镉未检出,其余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均未超过相应的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限值。苯系物5项均未检出。甲醛均有检出,未超过相应的水质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部分检出,未超过其相应水质标准限值。


五、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片区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已拟定的项目技术路线,调查地块不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详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从土壤环境风险的角度来看,该地块按现有规划(第一类用地)进行再开发是可行的。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