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勘察设计答疑澄清公告01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公告性质
****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勘察设计
****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勘察设计
A01-124********1182236-****1015-000001-1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变更公告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的****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勘察设计[进场编号:MMGC2026-046]于2026年10月15日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市)网、**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招标人现就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复,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人对各投标人提出问题的回复

问题一:根据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页码1),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是无明确联合体个数,请问3家或3家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可以吗

回复:鉴于招标内容中包含产业定位,因此本项目接受不多于3个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详见本公告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一)原文: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t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多于2个,可由不同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牵头人必须是本项目的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时,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现变更为:

1.4.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t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多于3个,可由不同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牵头人必须是本项目的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时,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二)原文: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4.1.1条款

4.1.2

投标文件的

封套填写

投标文件电子 U 盘封套按以下格式填写:

(项目名称)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或技术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委员会的函备用电子U盘。

投标人名称: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份数

①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委员会的函投标文件线上递交壹份;线下递交(自愿原则,可不递交)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备用电子 U 盘、技术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委员会的函备用电子U盘各壹份。

②递交地点:线上递交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委员会的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招标投标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线下递交(自愿原则,可不递交)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技术投标文件备用电子U盘、****委员会的函备用电子U盘递交地点为本项目开标地点。

现变更为: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份数

壹份: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委员会的函投标文件上传至**市公共**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

(三)原文: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一、联合体履约协议书(如有)→6.联合体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项目作量分摊,定金、预付款、进度款及最终结算款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账户。

现变更为:6.联合体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项目作量分摊。

(四)原文: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四、工程勘察条件→

乙方:

联合体成员(牵头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省**高新区

现变更为: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答疑澄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答疑澄清公告内容为准,本答疑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
2026年10月21日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21
答疑公告
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勘察设计答疑澄清公告01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